【扫黑除恶】严把案件定性关口,确保办案优质高效——农垦区分院针对宝泉岭院办理案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案件定性问题

“……根据这一事实,且有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犯罪嫌疑人殷某某……”

“针对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条件,恶势力造成的影响,对本案的定性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本案部分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恶势力犯罪的纠集者、参与者……”

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三楼会议室,农垦区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义波带领公诉、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与基层院的领导、办案人员正在针对一起疑难案件展开激烈的讨论。

研究讨论

各抒己见

会议进行中

7月8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斌一行三人来到农垦区分院,针对殷某某非法拘禁案件是否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向农垦区分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进行请示汇报,分院侦查监督处针对该项内容紧急召开讨论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白义波,副主任葛华东、张增行、李哲等参加会议。

宝泉岭院办案人首先向分院扫黑除恶案件领导小组详细介绍了殷某某非法拘禁案的基本事实、证据等情况,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提出了该案是否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部分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恶势力犯罪的纠集者、参与者等重点难点问题。

会议进行中

请示汇报

介绍案情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参会成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针对该案目前存在的重点问题,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依据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进行充分的研讨分析,并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查明的多起犯罪实施时间比较集中,在当地是否形成恶劣影响还不够明确,部分犯罪嫌疑人组织、参与行为不明显,缺少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建议宝泉岭院对该案进行持续跟踪,做好侦查环节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对是否构成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把关,做到不枉不纵。

白义波指出,刘斌检察长一行来分院汇报该案,体现出宝泉岭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高度重视,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动作为、靠前指挥,能够切实将分院曲立新检察长坚持知行合一、主动担当作为的总体要求学习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白义波继续强调,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必须严把证据事实关,“黑恶”在理解上容易有偏差,需要严格的证据和事实印证,因此今后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应当高度重视证据收集、固定和事实认定工作。同时,注意严把法律适用关,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应在法律上进行认真区分,保证法律适用准确,案件定性正确,进而对司法公信力也能起到良好保证。

当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进行,在办案中要保持检察初心、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有争议的涉黑涉恶疑难复杂案件,及时进行请示汇报、研究讨论,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主题教育总要求始终贯穿于案件办理工作。

THE END

稿件来源:农垦区分院侦查监督处

编辑:孙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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