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都是违章建筑?这四种可以合理补偿,不要再被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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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省成本加快拆迁速度,被拆迁方经常被告知自己所属房屋由于没有相关证件被认定为违章违法建筑,强硬要求限时拆除,并且不给或者少给拆迁补偿。很多村民会觉得自己房屋没有证就自认为是违章建筑,而不会对这些通知有异议。殊不知其实自家房屋虽然证件不全但是不一定是“违章”。今天杨律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吗?

肯定是不对的,“无证房屋”的产生可能源于历史遗留等各种原因,其中,就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以下两个时间节点前建造的房屋都是合法的。

1、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在此标准出台前已建房屋,自然不应作为违法建筑处理。

如果你的房子建于1988年之前,即便被拆迁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也属认定错误,可通过进行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推翻拆迁部门的错误认定,进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008年1月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只有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相关要求,而没有建设住房上报审批的明确要求。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以前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是合法,不能简单的以是不是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没有办理房产证来判定。

二、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违法建筑,属于程序违法的建筑,在缴纳相关费用并补正相关程序后,可以等同于合法建筑。

三、招商引资先建后补

很多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成立相关的招商局进行招商引资,并同意其先在土地上兴建厂房,后补办手续,但由于土地性质等各项问题导致企业在办理部分手续时无法办理。这种厂房不得随便认定为“违建”,政府招商引资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是对建筑合法性的认定,若日后再认定为“违建”,有损政府公信力。

四、政府手中购买的土地使用权

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出售乡镇企业的剩余土地使用权,若在拍卖过程中出现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关证件手续的情况,在私营企业收购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后,不应当认定为“违建”。

当然房屋所有权人在知道自己无证时,应尽量补齐相关证件,可以避免这类纠纷。如果政府直接下达“违建”认定通知书,也要慌更不要才去过激行为,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先确定一下自己的房屋是否构成“违建”。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关问题,可以点击文章尾部“了解更多”联系我。我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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