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这些停车位业主有权免费使用

没车时

羡慕有车一族可以不受风吹日晒


有车时,

上下班堵车,在路上的时间比在家多

好不容易回了家车又没处停

为啥?车位比车都还贵 没钱买啊!

与此同时

有媒体报道,有极个别车位销售人员

为提高业绩“逼”小区业主购买车位

将大量墨汁喷向停在小区路边的车上

目前,实施该行为的两名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是我们所唾弃的

但也不乏有人会为保护自己的爱车所屈服

可,你们知道吗

小区有的停车位你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


停车位

这些停车位

能免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也就是说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

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

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所有权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最多只能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租20年,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开发商告诉你租70年,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人防车位的权属及使用如何处理?

基于人防车库的公共功能属性,应认定属于国家所有,不宜认定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投资兴建人防车库的,可以依法享有对人防车库进行使用、管理与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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