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核查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准确掌握全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总体布局及其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有效促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冀安委办〔2019〕21号)和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有关要求,省厅决定,对全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生产、停产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同)和选矿厂,主要包括以下企业: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正在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

(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正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正在建设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具备开工生产条件或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

(四)处于停产状态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

二、核查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核查主要内容:从业人员总数、开采主矿种、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及有效期、年采剥总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信息、开采最大高度或深度、最终边坡角以及排土场堆置总高度、总体边坡角、总容积等。

(二)金属非金属选矿厂核查主要内容:从业人员总数、选矿厂立项批准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数额、主要产品、年处理原矿能力、选别、建筑面积等。

三、核查时间及程序

2019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分四个阶段开展核查。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7月10日至7月15日):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和选矿厂根据本单位实际,填写附件1、附件2 、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相关内容,与本单位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完成后,经本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实上报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7月23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所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经核实汇总后,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和选矿厂上报的纸质版存档备查,附件1、附件2 、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电子版上报至所在市应急管理部门。

(三)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上报阶段(2019年7月24日至7月29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后,汇总有关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并附件1、附件2 、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报至省厅hbyjglt@163.com电子邮箱中。

(四)省厅统计汇总阶段(2019年7月30日至7月31日):省厅对各市上报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有关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并作为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和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核查工作,是今年省厅安排的一项极其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核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查清底数,确保如期完成核查工作。

(二)严格核查,保证质量。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和选矿厂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核查,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本地没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向省厅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导。有关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基础数据的,不列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因此造成关闭取缔的,责任自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认真做好基础数据上报工作。省厅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核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魏景瑞 0311-87908171(兼传真)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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