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共资源的浪费
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城市病”…
小到图书馆不合理占座
大到共享单车占据大量道路资源
由于公共资源的开放性和自由使用度
让大量人对于这种资源珍视程度大大减弱

案件回顾
1熊孩子假报警
8月31日晚上七点左右,苏州常熟谢桥派出所接警称,发生了命案,电话随后被立刻挂断。
当民警再次回拨时发现已经关机。当赶赴事发地敲门后表明来意,一位阿姨开门后表示,并没有发生命案。

民警经过分析发现是孩子在恶作剧。由于马上开学了,孩子的手机被没收,然后他打了报警电话。
219岁女子发轻生微博
6月15日,一条定位为四川成都九眼桥的轻生微博:“是不是,死了,会更好一点”引起警方关注。

19岁女孩小谷
发布微博的女生小谷安然无恙。被问及为何要发轻生消息时,小谷的回答是因为“看小说,看得比较伤感”。

民警悬着的心终于放下:“还好这是一个玩笑,但却并不好玩,一句随意的话语却浪费着紧张的警用资源。”

派出所副所长斯建春呼吁广大网民,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带有负能量的,容易引起群众效仿的信息。
“这些信息会影响社会秩序,带来坏的社会效应。如果言论造成进一步的后果,当事人是需要负责任的。”
此外,斯建春表示,“希望广大网民不要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发表三观不正的言论,在网上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造成大量警力浪费。”
3因不满公司辞退,登楼顶扬言跳楼
上海一男子因不满被公司辞退,携孕妻爬上某大卖场十几米高的屋顶扬言跳楼。经过12小时与警方的对峙,两人最终被民警劝下。
事后,男子承认自己本意并不是跳楼,也根本不会跳楼轻生,他只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逼迫公司给予赔偿。

而该男子之所以这样做,恰恰是因为此前同样的行为成功实施,并获得了公司赔偿。

谁为浪费“公共资源”买单?
这世上,总有一些人把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
为了逞一时之快浪费公共资源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尤其这种行为还是经过蓄意策划制造的。

诚如网友评论所说,“消费公众的善是最大的恶”。这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不负责任,对社会也造成了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虽然出警是免费的,但是如果像案例中跳楼男子一样占据有限的公共资源,对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来说并不公平。
在某些紧急事件中,为处置紧急情况,警方可能出动十余名警力,消防、救护人员更是更是会在现场待命,其中救护车长时间待命影响了其他需要急救的患者。

当大量的警力投入到虚假的警情中,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应急事件的救助。这种虚耗是对其他公民生命权利的间接侵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三)谎报火警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意外发生的时候获得警方或消防免费救助,但我们没有义务为浪费公共资源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

正确使用公共资源
消防员主要职责是灭火和救援,日常生活中不能随便拨打119,浪费公共资源。

下面来聊一聊119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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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共青团中央、微博等
来源:苏州普法(etongshu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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