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刑拘14人,通州今年查处涉鱼案件34起!

"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官方微信

公众号ID:tzjfzx

关注

就为了捞点鱼,结果被刑拘!

值吗??

。。。。。。

9月2日早6时许,通州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与区渔政在通州区运潮减河师姑庄段水域,抓获使用地笼非法捕捞涉嫌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地笼3条(其中9米两条,3.9米一条)、渔获物385克。

刑拘!

就在此前两天,通州公安分局胡各庄派出所与区渔政,在北运河大桥下查获粘网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1名,查获皮筏艇一艘、渔获物49公斤、粘网3条、共150米。

行政处罚!

自今年市农业农村局颁布《关于调整禁渔期、禁渔期的通告》,通州辖区内19条河流实施全面禁渔制度,为切实做好禁渔期禁渔工作,通州公安分局主动与区农业局、水务局主动对接,研究我区打击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建立完善线索转递、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为打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禁渔以来,通州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主动与区相关行政部门对接,以水面巡查、岸边打击为重点,持续加大对我区北运河、潮白河流域联合执法力度。

截止目前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2次,执法巡查河道1700余公里。清理违规网具上千米,查处涉渔违规、违法案件34起,行政处罚13人、立案刑事拘留违法人员14人。

涉渔刑事立案数位列全市第一

下一步

通州公安分局将加强与区水务、农业、渔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加强对我区河流水域执法力度,持续深化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进一步维护副中心水域生态环境。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严禁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以及利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渔具,进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此,广大市民要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区农业农村、水务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

监制:吴小龙 | 编辑:田宏宇

来源:中国渔政、通州时讯

"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