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上午,记者从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宣判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分别以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赌博罪,一审判处何某旺等10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间,在被告人何某旺的组织、策划和指挥下,与被告人陆某强、罗某金、赖某文、罗某良、陈某仲、陈某聪、叶某南、何某红、何某纠集在一起,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何某旺、陆某强、罗某金、赖某文、罗某良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被告人何某旺、陈某仲、陆某强、陈某聪共同实施了非法采矿犯罪行为,被告人何某旺、陈某仲、叶某南、何某红、何某共同实施了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被告人罗某金单独实施了赌博犯罪行为。

被告人何某旺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为首要分子,是主犯,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被告人陆某强、罗某金、赖某文、罗某良、陈某仲、陈某聪、叶某南、何某红、何某为其他成员,按照其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进行处罚,且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何某旺等10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安法院贯彻“稳、准、狠”原则,抓好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从严惩处。本案的公开宣判,旨在对犯罪分子起到较大的震慑、警示作用,以此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高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
【记者】欧阳胜勇
【实习生】伍思懿
【通讯员】曾华生
【作者】 欧阳胜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三农~三农自营号~法治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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