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想着买下水库边上的酒店好好经营,结果却发现自己掉入了“深坑”,酒店因为水库增容被水淹了半截。近日,长春市民胡先生再次找到了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处,希望管理部门能够给他一个说法……
通往酒店的桥都没了
胡先生说,2011年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永吉县星星哨水库边上有一栋面积为403平方米的酒店正在出兑,他对此很感兴趣,便找到了酒店老板进行洽谈。

“当时这个酒店正常经营着,就在水库岸边上,房子有产权,还是商品房产权,建筑面积403平方米,宗地面积845平方米,只要50多万元,可以说非常便宜了。”谈妥价格后,胡先生购买了该处房产,并且又花了10多万进行了更名过户手续。
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装修的过程中,他发现水库内的水面逐渐升高了,甚至已经没过了房子的边沿。“我买的时候,房子在水库边上,距离水库的水面有十几米远,而且房子当时已经进行了加高,即使到了雨季,水面上升也淹不到房子。后来水库进行增容,加高加宽了大坝,把土坝改建成了水泥坝,并且把我购买的这个饭店圈在了大坝里面了。”胡先生说,他买来的饭店一天都没能营业,就成为了“龙宫”,长时间泡在了水库之中。
“刚开始有一条吊桥还能从水上走到饭店那边去,后来桥不知道被谁拆了,饭店彻底成了水上的孤岛。我买这个房子是为了经营的,如今却成了摆设!”为此,胡先生没少找相关部门商量解决办法,但一直没有结果。
想到饭店,得游泳过去
胡先生说,他所购买的门市房位于星星哨灌区内,属于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处管理。
“一直在跟管理处的领导们打交道。我的饭店年年被水淹,根本无法正常经营。当初在扩建水库的时候,就应该把我酒店的问题解决,或者迁移,或者加高,但却一直没处理。我年年去问,年年告诉我等着,或者让我自己想办法。”胡先生说,他曾向管理部门提出加高翻建的请求,遭到了相关负责人的拒绝,“管理处的人说了,翻建增高都不行,移址的话得找土地部门和林业部门审批,他们管不了……”
看着自己投资数十万的门市数年间无法经营,胡先生急坏了。“没办法啊,现在别说营业了,就是想到饭店里看看,都得游泳过去!”胡先生说,他如今希望管理部门给他一个说法,“让我翻建也行,让我移址也行,总之得让我把生意做下去啊!”
酒店成为水中孤岛
9月4日中午,记者赶到星星哨水库踏查,刚进入水库约300米,就看到了胡先生所购买的酒店,该酒店孤零零的立在水库中,红瓦白墙,很是显眼。
该酒店长20余米,墙体大部分被淹没在水中,距离岸边的大坝约有三四十米远,该酒店与大坝间无任何通行工具或者桥梁。酒店破旧不堪,门窗皆已经破碎,白色的墙上被人涂抹着“危险”等字样。
在大坝上,有一排彩钢房,如今站在坝上只能看到一个房顶。“这个大坝加高了好几米,原来这排彩钢房是做饭的地方,后来加高大坝,他们不敢拆我的房子,就把房子都用水泥围起来了。一开始房子里面做饭的东西都有,后来都让人拿走了……”胡先生说,过去他曾雇了一对夫妇帮他看着房屋,后来饭店的事迟迟不能解决,便雇佣不起了。
管理处:建议走法律途径
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处负责人车主任回应了“水中酒店”一事。“之前信访部门把这个事反馈给我们了,我们给出的意见就是答复不了,因为现在你的这个房子在淹没区以内,根据大坝管理条例,不允许你在淹没区内经营。”车主任表示,由于胡先生的房子有产权,因此管理处方面也不敢进行拆除,“除非你自己拆除,我们不敢动,但这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打官司,走法律途径解决。”
车主任表示,据他了解,当初该房屋进行建造时,曾要求建造者向水库外移50米,但建造者并未按要求进行外移,“现在移不了了,土地部门不能批,林业部门也不能批。”
车主任称,如今胡先生购买的房屋只能摆在水中,“经营肯定是不行的,国家有相关法规,住也没办法住。除了法律途径没别的办法了。”
律师说法:
胡先生有权要求 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此事,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咨询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张群松律师。
张律师表示:水库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虽然胡先生不能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对酒店的使用及用地条件恢复原状,到有权要求水库产权单位赔偿其因大坝建设对其造成的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可知胡先生有权要求水库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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