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等于违法建筑,而且毫无补偿?这个套路你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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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生活中的认知来看,无证的房屋等于违建也等于毫无补偿,那么这样的说法到底对不对呢?

在法律法规中到底规定了哪几类违法建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许可证,在这三个证中任一一项没有的;

(2)实际建设与所取得的证不相符的;

(3)本是临时建设的,但是超过期限仍在使用的;

(4)在农用地或耕地上修建的;

(5)没有经过审批,修建建筑占用两侧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并没有将无证直接等同于违建

1.2008年之前在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要格外重视

那么很多人会好奇2008年有什么重要的,是因为这一年有奥运会吗?并不是!这个年份在土地法上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这一年之后修建的房屋都必须有证,但是在这之前修建的房屋只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就可以,譬如宅基地使用权证。即使《城乡规划法》出台了,如果没有相关的行政处罚也不算是违建。

2.获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对于这一类房屋而言是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去改变房屋的瑕疵效果,比如只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样的部分手续,后续短缺的手续可以及时的补办。

3.与政府挂钩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招商引资或者是职能部门的同意,考虑带政府的公共利益,一般不会认定为违建。

那违法建筑遭遇征收是否可以直接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偿呢?

不是!不是!不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即使是被认定成违建也不能直接拆除,而且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如果真的要拆除也必须经过以下法律程序。

1.有权认定违建的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物的认定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是城市管理执法局,乡村一般是乡镇人民政府。

2.违建处罚程序

作出认定处罚之前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的过程,查清楚之后也必须要通知当事人事实及理由,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并且申请听证的权利。

3.违建拆除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合法的时限内即没有选择诉讼也没有选择复议同时又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机关要告知当事人拥有这样的权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后再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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