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抓!一男子因持枪捕杀候鸟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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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溪头镇三面环海,滩涂湿地资源丰富,是每年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但是这样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景象却遭到不法分子的恶意破坏。近日,一男子因持枪捕杀候鸟被阳西县公安局溪头派出所抓获,并缴获以气体为动力的可疑枪支一支。目前,谢某因涉嫌非法携带枪支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31日15时许,溪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阳西县溪头镇金星村委会附近有人在持枪捕杀候鸟。接到警情后,溪头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到达现场后,处警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停靠在一群候鸟附近。就在民警准备对该车上人员进行盘查时,车上的男子却突然驾车快速逃窜。于是处警民警驾车紧追,经过10分钟的追踪,民警成功将该白色小车截停,将涉嫌持枪捕杀候鸟的谢某抓获,并从车上缴获可疑枪支一支,被捕杀的候鸟一只。经审查,谢某(男,39岁,织贡镇人)对自己驾驶小汽车、携带可疑枪支从县城至溪头镇沿途捕杀候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法律参考: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杨世华

【通讯员】陈盛望 付强

【作者】 杨世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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