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寇中东科长明确表示双轨制计酬 山西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 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有网友咨询山西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不是传销:  小编打开PPT截图如下: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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