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

本帖4月27日,5月8日,5月17日,5月29日都发过一篇,一直无任何相关部门回复,敢问是何原因?本人2017年8月在湘潭美江国际社区购置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当时购买时就是看到湘潭政府有个购房补贴政策。《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潭政办发〔2017〕16号)本人符合条件中的以下条款:非湘潭市城区户籍的外来人口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买房时也有明确告知开发商是看了这个补贴政策来买的,随后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根据政策在2017年11月底提交了所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有一张电子询问表(购房时开发商提供的用来申请补贴的材料)中第三条:是否为非市城区户籍的外来人口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有开发商盖章跟本人签字。2018年一月底房产局在审批资料的时候没通过,明确指出本人所购房屋在2016年10月21日卖过一个叫何敏的业主退过房被注销过(有过注销记录),不属于新建商品住房,不符合补贴规定,拿不到3万块补贴。其他资料都无问题。为此从2018年2月初跟开发商沟通多次无果,至3月初向市长热线投诉此事到现在近两个月,中间反反复复又投诉多次都没有个实际性的结果,四月下旬市长热线又回复:开发商在跟本人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协议上有明确注明“此房不享受政府补贴”。协议一式两份本人也有一份,在家里把自己那份协议拿出来反复看了多次都无此注明,随后我以没找到协议为由让开发商拍照给我看下有无此事,拍照过来看了后发现开发商私自篡改协议,在协议空白处手写加了一句(此房不享受任何补贴政策),我拿我的这份购房协议出来当场揭穿他篡改协议且手段卑鄙。开发商无言以对随后气焰嚣张丢下一句:随你怎么投诉,我不管了。要么回来把房退了(本人买房是刚需跟拿补贴的,不是砸几十万放那里再一年后再原价退给你)。面对如此嚣张的开发商,如此清晰的事实摆在面前,而九华管委却回复说我跟开发商各执一词,他只是调节部门不是执行部门有事请律师上法院,从不调查事件的真伪。打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回复市长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也没办法。市长热线回复我只是接线员不是市长,汗颜。敢问如果事实如此之清晰都要请律师上法院那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宗旨又在哪里,政府部门只是调节部门那行使的权利又是什么,做为政府部门接到投诉只是一味听从开发商一面说辞不去受害人那里提取证据认清事实是不是让人想象有官商勾结的嫌疑,望有关部门重视,不要凉了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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