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5月27日在石城万家福超市买了一袋米15公斤,这袋米的出产日期为2012年2月12日,保质期三个月,米有霉味。5月29日去看了病。6月4日我带着这袋米去要求商家更换,商家不理不采且还说吃了没什么问题,于是我就带着这袋米去当地工商。经工商的调解,商家愿意换,且付我看病的钱。我不同意,我想商家只有承担这些吗?不是有1比10的赔偿吗?工商为什么会这样处理?且商家于2012年6月6日打电话给我,说要把事闹大。不知商家要怎样闹大,请媒体又请不到。希望通过你们红网能处理,谢谢。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18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