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深圳市人大代表杨汉军,深圳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利用“旧城改造”项目涉嫌非法集资高达50多亿致使数百家庭上千底层民众生活陷入绝境的全体受害人集体诉求书》尊敬的省、市、区政府领导,公安机关领导: 我们是杨汉军,深圳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利用“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民间借贷集资的出资人,直接出借人约 300人,间接出借人共约上千人,借贷资金总额约50多亿元。 几年以来,尤其是2016年至2017年间,原深圳市人大代表杨汉军向我们各受害人分别描绘了“旧城改造”项目未来的大好蓝图——杨汉军及其(公司主体)深圳市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参与的深圳市宝安区46区地块、47区地块、50区地块三个“旧城改造”项目,存在很可观的利润空间,目前公司资金出现缺口,需要借款来确保“三个旧改”项目的有序推进,承诺在项目开发完成后,我们出借人可以按照旧改的成本价格买到相应出借金额的房子面积。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非贪图利息),杨汉军把他能关联到的绝大部分人群(亲戚、老乡、朋友、员工、生意伙伴、杨氏宗亲等),都以旧改项目为诱导集资借款,这些群体有的拿出了自已的现金积蓄、有的将唯一的房产抵押了给东方建富公司去跟银行贷款,时间推至2017年12月25日杨汉军债务崩盘、同时彻底失联。这个事件爆发后,很多债权人去东方建富寻找杨汉军,债权人集中在一起登记后才发现受害数额竟高达50多亿,受害人群竟达上千人!除了少数的大额受害人,更多的是最底层的民众!这里边有在深圳街头艰难谋生的修鞋的、卖菜的、开锁的、卖板材的人;有连养老钱、棺材本都拿出来的退休工人、还有企业员工、教师、家庭主妇等。很多受害人的家庭已经支离破碎、对生活没有了指望。有人出现了精神恍惚、有人出现了自残、有人说要跳楼、有人不惜要以生命代价去捍卫。 数百家庭、上千底层民众!五十多亿资金!我们将看病钱,养老钱,买房钱等等毕身的积蓄之 所以投给了杨汉军跟东方建富公司是有原因的: 一是为响应国家“发展民间借贷,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难”号召。 二是相信政府授予杨汉军的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身份,我们深信人民代表为人民,多年以来各大媒体报端彰显的都是杨汉军成功企业家的光辉形象、慈善家的公益之举,使我们对这个身份更是深信不疑。 三,杨汉军及其(公司主体)深圳市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参与的深圳市宝安区46区地块、47区地块、50区地块三个“旧城改造”项目切实存在、未来利益可期。【工商查册截至2017年12月,也清楚显示:三个“旧城改造”项目对应的项目公司1、深圳市建富承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汉军 / 深圳市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占股高达60%); 项目公司2、深圳市天惠房地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汉军 / 杨汉军个人占股50%)】,而且深圳市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工业园区多达13个(园区面积200多万平方米)。经营十多年来作为深圳工业地产的标杆企业,年收益可达1.5个亿;其实体公司收益清晰可见。 从2018年1月2日杨汉军被刑事立案后扣留,各级政府,公安局有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非常感谢您们!我们也按照政府的指示有序地前往深圳市经侦局、深圳市宝安区经侦局,深圳市宝安区翻身派出所报案登记做笔录,也在深圳市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作了债权人登记。作为广大最底层的受害人,在度日如年中,我们始终选择相信党相信政府会为我们作主!但还有些情况值得引起重视,我们也恳请公安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深挖,以最快追回我们的血汗钱,我们全体债权人诉求如下: 诉求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广大最底层的受害人,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血本无归! 一旦那样,数百号家庭上千号民众直接面对的就是人心不稳、家庭动荡、以及可能的极端事件的爆发。。。。。。恳请政府能在杨汉军及其(公司主体)深圳市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参与的三个“旧城改造”项目中的股权回归到原位,因为股权在杨汉军失联后,旧改项目公司的股权已经被过户不同人名下,不能因为杨汉军帐户上的钱全部被转走了,三个旧改项目也过户了给别人,我们的钱就打了水漂,这个理我们不认。以及希望政府稳定东方建富工业园区的正常运营,本着维护我们广大底层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寻求智慧解决的出路; 诉求二、五十多亿的天量资金,如果并未全部用于三个“旧城改造”项目的前期运作,那么这么天量的资金去了哪里?我们请求公安机关彻底追查其非法所得及转移和隐匿的资产、资金流向。杨汉军的家属,东方建富的股东很可能是其隐匿、转移资金的渠道,因为也听说杨汉军以及东方建富的几个股东都在近期分别跟老婆办理了离婚,为其变更转移财产资金提供又一渠道,强烈请求公安机关在杨汉军失联系,同时失联的股东杨建清,杨建海夫妇追查归案,维护我们广大底层民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诉求三、请求政府在杨汉军跟东方建富公司案件的处置上,更多地关注和保障我们受害人的权益和利益少受损失;作为受害人,我们诉求的目的就是一个,请求政府给我们做主,最大化地讨回我们的血汗钱,希望既重视对犯罪者的打击也重视对受害人权益保护; 既重视刑事宣判也重视民事诉求;既重视司法办案更重视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渴求。我们耽心在对杨汉军跟东方建富的资产还未全部核查落实完就结案, 或者核查落实的资产因各种原因又大量缩水,造成我们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最大化的保障。这样的结果如出现受害人将不会满意,也不会接受,同时对有关方面的所为会感到失望,甚至有可能会严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应予以避免。最后我们恳切要求公安领导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和增加警力。 我们大部分受害人年老体衰,想在有生之年得到个结果,查实杨汉军,东方建富公司等同伙的犯罪事实,还老百姓公道,尽早偿还我们的血汗钱! 以上诉求请求公安局领导重视和帮助! 感谢各位领导,感谢辛苦奔波的人民警察! 全体受害者 二 0 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全体受害人集体诉求书签名: (见附件) 控 告 书 控告人: 被控告人:1.杨汉军 男 身份证号码:441424196310035536深圳市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大丰收金融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2.杨橙双 男,杨汉军助理3.杨建富 男,杨汉军儿子4.钟杰文 男,香港人,杨汉军女婿5.谢海清,女,大丰收平台总经理6.谢启凤 女,大丰收平台员工7.邓娜 女,大丰收平台员工8.邓海兰,东方建富会计 控告诉求: 1、对被控告人杨汉军等人利用深圳市前海大丰收金融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违法发放贷款、合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责令被控告人谢启凤撤销对控告人的房产的抵押,保护控告人的财产免受不法侵犯。 事实和理由: 深圳自然人杨汉军、杨汉军控制的深圳市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建富)、深圳市前海大丰收金融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收)等合谋勾结,设计“以房抵押、高息转借”的投资理财骗局,诱骗上述众多控告人将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大丰收平台借得巨款,继而将钱款转手出借给杨汉军等。杨汉军等在屡屡得手骗得众控告人的钱款后,私下转移资产,从一个身家亿万、成功显赫的明星企业家摇身变成负债累累、触犯刑事犯罪的阶下囚。大丰收公司则借此机会,将上述房产抵押借款的偿还义务强加给无辜的众控告人,与杨汉军共同演绎了一场“套路贷骗房产”的惊天骗局,将众控告人置于哑巴吃黄连、被卖了还替骗子数钱的悲惨境地!本案关系千丝万缕、案情更是错综复杂,具体的情部如下: 一、涉及“套路贷骗房产”的主体及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1)诈骗行为人一:杨汉军,男, 55岁,身份证号441424196310035536,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84区富通好旺C3栋2单元1803房,担任东方建富董事长、大丰收总经理。(2)诈骗行为人二:深圳市东方建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经营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7区自由路东方建富大厦七楼,主要经营工业地产的开发、招商和物业管理,运营管理的产业园面积超过200万平米,被评为“宝安区诚信企业”、“中国优秀民营企业”。(3)诈骗行为人三深圳市前海大丰收金融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经营所在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B单元25栋2楼整层;主要从事网络借贷业务,自称2015年10月底的网贷业务交易额超过6亿元人民币。(4)诈骗行为人四(协从人员):杨汉军的亲属、下属——杨橙双:东方建富、杨汉军的董事长助理。——谢海清:大丰收总经理。——杨建富:杨汉军的儿子。——邓娜:大丰收的工作人员。——谢启凤:大丰收工作人员——钟杰文:杨汉军女婿,也是大丰收工作人员——邓海兰:东方建富的财务、收款人员。(以上1-4类自然人或单位在本书中统称为杨汉军等)(5)受害人:持有房产,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被杨汉军利用取得的借款的众多自然人,即本书中的控告人。 合同诈骗案主体及关系图 二、大丰收与杨汉军等实施 “套路贷骗房产”的事实与流程。(1)2017年6月起,杨汉军伪装成富豪企业家,虚构投资项目,以“西乡翻身路旧改项目”需要巨额资金为诱饵,诱骗众多持有深圳房产的受害人帮助其取得金融公司的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且以不转移房产、仅提供房产抵押就可取得每月1.5分利息的高额回报,骗取众受害人提供房产抵押,但是隐瞒了受害人要作为借款人向大丰收平台投资人借取款项,并承担偿还义务的事实。(2)杨汉军等共同设计了“套路贷、骗房产”的投资骗局,并且通过杨汉军控制的大丰收共同操作贷款流程。(3)杨汉军及其亲属将诱骗来的受害人交给大丰收工作人员,由大丰收工作人员邓娜和其女婿钟杰文安排受害人到大丰收公司或者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签署空白的《借款合同》,并且办理委托处置房产的公证。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签字手续完成后,协议、合同全部被大丰收公司单方面截留,没有给受害人任何材料。在大丰收公司工作人员的误导下,受害人轻率地相信,杨汉军与出借人之间进行借贷业务,需要本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故而杨汉军才是借款的真实需求人、使用人,对出借人承担偿还义务。(4)在大丰收工作人员指导下,受骗人收到杨建富发放的贷款之时,即时将全部贷款转到杨汉军的个人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中支行6222084000005041788)。(5)杨汉军安排东方建富工作人员邓海兰每月向受骗人支付借款总额(包括向大丰收平台投资人的借款)3%的利息,但是,同时受骗人将这3%的利息中的1.5%转付给杨汉军的儿子杨建富,杨称这1.5%的利息是分别向大丰收平台的利息。(6)2017年12月杨汉军称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所有借款的利息,所有的利息支付全部停止,并且有资不抵债的风险。杨汉军于2018年1月初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被深圳市公安局经侦二大队立案侦查,并实施羁押。(7)2018年1月3日,得知借款全部真相的众受害人前往大丰收索要《借款合同》原件,直到现在也没给我们合同原件。(8)2018年1月底,对涉案房产提请了诉讼保全,相关的涉案房产均被公安进行了查封。 三、杨汉军等在实行 “套路贷骗房产”过程中暴露的违法行为和疑点。 综观杨汉军等在整个行骗的过程,他们精心设计套路贷骗局,有目的的将众受害人一步一步引到诈骗陷阱里。杨汉军明知自己面临破产困境,没有偿还能力,大丰收的工作人员与杨汉军骗取众受害人的房产。他们之间目标明确、分工合作,杨汉军在台前演戏设局,大丰收在底下提供资金支持,并且瓜分巨额利益。他们共同实施的贷款诈骗,导致众多家庭的破裂和惊恐,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他们在实施这场骗局中露出的破绽也是显而易见的: 1.
杨汉军在2017年年中掌控大丰收平台时已经出现资金断裂,在这种情况下还骗取我们这些受骗人的房产证,杨汉军、杨橙双、杨建富以及东方建富的所有股东,不管在公众场合或是私底下交流,他们都统一了口径,反反复复地说“三个旧改项目”马上要开工,需要资金周转,十二个工业区全部都是东方建富自己的物业,东方建富大厦是他们自己连地皮都一起买了回来的,愉盛村对面的在建项目也是他们开发的!而事实上,现在没有一样东西是东方建富的,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欺骗吗?欺骗即诈骗。现在的所有借款及房贷共计50多亿,都是通过诈骗手段而获取的! 2.
在办理所有的手续,都是在他们的预谋下草率签订的,他们的目的就是利用表面看来似乎“合法手续”实质达到诈骗的目的,他们在各个作案环节,处处运用法律思维,可以制造、留下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证据,并且不给受害人留下任何有利证据。 综上诸多疑点和破绽,不难推定杨汉军等与大丰收平台合谋勾结,导演了这场“套路贷骗房产”的骗局。但是他们之间的具体实施的情况,控告人无法得知,所以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昭告天下,绳之以法。 四、本案的案情重大,波及面广,对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稳定造成的破坏极大。 本案的控告人在本案发生之前素昧平生,互不相识,却因为受到同样的不法侵害,才不得已抱团取暖,合力维权。而大家在这个维权过程中举步维艰、处处碰壁,不禁要问在现代法治社会寻求公平正义的庇护竟难于上青天!更甚的是,控告人在维权过程中,发现与我们遭遇相同的受害人越来越多,涉案的金额如雪球般越滚越大,本案涉案的汇总如下,即便这个数据显示案情重大,但较之实际的受害人数量和金额,也只是冰山一角,整体的后果是骇人听闻的。 上述就大丰收平台操作的涉案的房产价值已经高达人民币超过 4000万,而这还仅仅是大丰收与杨汉军合谋“套路贷”骗局中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随着案情地发展,将会暴露出更多的受害人,更多的家庭和个人都将受到不法侵犯的伤害,深陷在这种无力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泥沼中,急切呼吁公平正义的力量来保护受骗人的权益。 五、本案控告人涉嫌触犯多个刑事犯罪罪名,公安机关有必要对此进行全面侦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的陈述和法律关系的推论,控告人认为大丰收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而且不只是简单的经济诈骗,更涉嫌多个罪名,具体如下: (1)合同诈骗罪:大丰收与杨汉军合谋以出借贷款为诱饵,骗取众受害人的房产作担保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即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大丰收所有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丰收平台与杨汉军共谋实施“套路贷骗房产”的骗局,而杨汉军因此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立案侦查。大丰收平台工作人员作为杨汉军的合伙人,而且大丰收最终也是房产抵押权的直接受益人,犯罪的动机和目的非常明确,故而应当将大丰收工作人员列入杨汉军犯罪案的共犯,作为同案的侦查对象。 上述事实陈述与法律理论剖析,足以揭露大丰收参与实施了经济犯罪,为了获得更确凿、更实效的证据,还原的犯罪原貌,以制裁这类高智商犯罪,杜绝这类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肆意泛滥,控告人郑重地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调查所有参与操纵的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大丰收与杨汉军这种设计套路,运用自己金融机构优势地位,疯狂欺骗民众、吸纳财款和房产的犯罪行为,国家相关机关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如果放纵犯罪、对这种隐蔽性强、破坏力大的金融犯罪不加严惩,势必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法治进程。从微观上来说,每一名普通百姓都将陷入无法守护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的危险境地。故而每一位控告人都无法热切地恳请贵局依法立案,坚决查处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依法追究其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撤销对众受害人的房产抵押权,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控告人坚信中国已经步入法治民主的新时代,领导人秉承着励志图新、大国复兴的宏图施展伟略,我们的司法与执法也同样与时俱进!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杨汉军以及大丰收平台如何设计精巧,都无法逃脱正义之剑对其的惩治,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扶正消邪,还朗朗乾坤清明正气! 而5月7日深圳市经侦局竟公开回应我们说,东方建富不能列入经济诈骗案,只能定性为民间借贷关系!从案发起初的1月2号经侦的立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到5月7日却变成了民间借贷关系,不到半年的时间,这九个字怎么变成了6个字,但没有一个字相同的,若经侦将“杨案”推给法院民事处理,就这6个字便可压死我们1000多户家庭,牵涉到的亲朋戚友起码超过10000多人,这10000多号人,马上就会处在水火热之中!所有涉及抵押的房产都会被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纷纷落槌拍卖,而我们去起诉杨汉军,杨汉军资不抵债,资产早已转了,他只能把牢底坐穿!那时的10000多号人,到底会出现什么不可预见的动荡呢?我们自己都已不寒而栗了!听说,经侦很快就要结案了,作为民事案移交给检察院,我们受害人除了请求巡视组帮我们老百姓查清事实的真相,真的没有一点办法,请求巡视组帮我们做主,还我们公道!!! 此致! 控告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