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初至2018年,好百年中“利亚斯”“卡乐斯”夏静蓄谋已久,利用店面作幌子,只收货款不发货,已经有几十号人上当受骗,被骗金额极大。临近年关,夏某见事情败露,关门大吉,逃之夭夭。好百年管理处说“卡乐斯”已欠租金多月,正在起诉中。受骗的龚女士从东屯渡派出所得知,已有数十人前来报案,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办案民警以合同纠纷为由,不予立案,不予登记,建议起诉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国《合同法》对合同纠纷的定义: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东屯渡派出所对此案不予立案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违法成本太低与维权阻力太大是否是对违法者的纵容?一群受害者很想不通,已经相互联系并准备起诉好百年与“卡乐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保留对东屯渡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24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