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盐业公司强制在县城推行小包高价营养盐,对该县农村市场批发加典盐强行搭配小包高价营养盐,其搭配比例:购一吨400G加典盐《价格1.8元/小包》,强行搭配小包高价营养盐6件《400gx50小包,价格2.2元/小包》.该公司凭借垄断资源---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为了攫取更大的利润,故作400G加典盐低价盐货源紧缺,对麻阳县城只批发供应高价营养盐和320g小包盐《价格2.2元/小包》,致使农村市场400g加典盐以2元/包回锅到县城销售。笔者把这一乱象反映到该公司业务负责人:刘某,获得其答复是没有办法监管这一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制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麻阳苗族自治县盐业公司为什么故作400G加典盐低价盐货源紧缺?强制推行小包高价营养盐以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根据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由此可见,麻阳农村市场的,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400G加典盐又返回批发到县城,无形中抬高了400G加典盐的零售价,致使国家食盐指令性价格名存实亡。根据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本辖区内生产、加工、购销、储运盐产品的场所进行检查;然该企业是这一乱象罪魁祸首!是抬高价格的无形推手!该公司没有陈列展示其经营的各种小包盐,任意扩大经营者的权利,强买强卖,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行搭配营养盐,利用垄断资源实施霸王条款,严重的侵害了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工商部门严查麻阳苗族自治县盐业公司的不法行为。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21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