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湘潭步步高岳塘店购得一包在保质期内变质发臭的榨菜(价值两元),要求超市处理(退货并赔偿200元),超市周姓经理提出三点宝贵意见,1商品虽然发臭但没有过期,2消费者没有食用,3是因为商品漏气才变质,并不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所以周经理的处理意见是,如果食品过期了按10倍(20元)赔偿,但我买的商品虽然变质了但没有过期,只能3倍(6元)赔偿,并且周经理说他的处理意见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周经理也建议我如果还不明白的话可以上网去查询相关的法律知识。周经理,你说的3倍和10倍赔偿确实有法律依据,但法律规定3倍赔偿不足500元的,为500元。10倍赔偿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你如果还不明白的话你自己上网查去.步步高某些管理人员的素质确实有待提高。不单只是法律意识。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57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