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万通汽贸,拿维修车作为新车卖我,坑人

我于2011年10月28号在湖南永州万通汽贸购买了一台SC5-RV型号的轿车,该车在行驶3600公里后,出现了许多问题:先是方向盘跑边,(去过服务站,服务态度不好,要求做四轮定位,那时还是2000多公里,新车就要做四轮定位,还说钱得由我自己出,我就没理);后又出现方向盘严重抖动,左前方轮胎出现异响。这些我都觉得是小问题,本来是要开去服务站修理的,因第二天有事要出去,在去往东安的路上,车子出现了脱档现象。我从东安回来刹车不是太好,开得很慢,怕车子出故障,到永州后我就去了别的修理店(我哥是做长城轿车售后服务的),通过检查,发现该车变速箱之前被严重的大修过,也就是我买车之前车子就已经被动过了,那时才跑了3600公里。买的时候他是做新商品车卖给我的,也没有提到这台车是修过的,按公司条例,这种车不能做新商品车卖,只能做处理车卖,或卖之前跟客户沟通好,客户自愿购买。但是商家什么也没告诉我,这是欺骗我。第二天下午,去到服务站,开始还不承认这车是修过的,但是变速箱螺丝全不对不上号,也有拆过的痕迹,玻璃胶打得到处都是,把这些问题一说,然后找他们老板来,他们老板承认在卖给我之前已经修过了!那我就要求退车,他说是不可能的,那也行,当时我是当新车买的,现在我要求换一台新车给我,他说也不行,只能帮我修好。你说我买台新车是来修的吗?当时就打电话给上海吉利公司投诉,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回应我,只说有相关的人事部去处理,然后通知我,可是到现在还是没有人打电话来和我解释这件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三条 【获得相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九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二条 【质量担保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因为此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现在就是要求换台新车,赔偿我的损失,你们觉得这合理吗?请有关部门帮我维权,感激不尽。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1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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