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5月13日在长沙泓泰锐驰长安铃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4S店”)订了一辆天语SX4两箱SC7162F汽车,价格为9.68万元,订车当日收取我的押金3000元。5月24日,我提车并交纳尾款9.38万元。当时,我咨询该车是否可以享受国家汽车节能补贴,销售人员告知我,已在优惠金额里面。5月24日,泓泰4S店为我开具发票,发票日期为2011年5月24日。多日后,我得知我所购买的车型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公布的第六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内,应当是享有汽车节能补贴款。于是,我立即与泓泰4S店售后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未接到厂方通知,在随后我与长安铃木厂家客服的沟通中,对方对此表示,该车型确实应得到汽车节能补贴,但具体的落实情况还须自行与经销商沟通解决。三部委明确指出:节能汽车财政补贴不得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为保障汽车节能补贴的落实,2010年9月,我国财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要保证推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并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违规者将加大处罚力度。三部委还表示,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的价格,违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节能汽车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因此,泓泰4S店作为长安铃木经销商,在售车时将节能补贴与购车优惠混淆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三部委上述规定。而长安铃木及泓泰4S店的以上做法,显然涉嫌违反我国三部委明确提出的“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的要求。我想请问,我们这一批5月提车的车主是否还能享受国家的补贴?为什么4S店以各种优惠幅度为理由来拒绝我们的补贴?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83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