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7月份在湘潭市佳乐纯净水公司,购买20张水票(每张8元),用于购买该公司的桶装纯净水。但是在12月16日打电话叫水,工作人员送水上门却告知水票作废了。细打听,原来该公司在11月余出了一个通知,说原水票在11月底停用,需要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公司指定地点更换水票,原来的水票作废。我到该公司湘钢北门服务点咨询,该地点工作人员简单粗暴,说我手里的水票作废,“不解释”、“爱找谁找谁”。试问:1.我在该公司购买水票,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契约关系。我出钱,该公司提供服务,变更服务形式怎么说变就变?即使变更,有没有通知到位?你在公司大厅张贴一张纸,就算是告知到位?2.你的水票没有也没有注明有效日期,怎么“作废”?3.先不说你出个通知停止服务的合理性。我作为消费者,作为契约的一方,要求你负起责任,继续提供服务或者终止服务退费。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99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