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号下午5点左右,本人在宁远步步高店购买了龙口粉丝及其他水果等物。今日24号,晨,大约九点半,我吃了婆婆给我煮的粉丝,约十二点的时候发现自己胃饿的难受想吐肚子也不舒服,去上完厕所出来,公公跟老公回来了,他们说起自己也不舒服,婆婆也说不舒服,这时我们才反应过来是吃了粉丝的问题。婆婆,公公,老公是在早上七点多吃的粉丝做早餐。吃完后,老公去上班,公公回乡下处理事情,婆婆在家等我起床后给我做了早餐给宝宝洗了澡就出去买菜。这期间,我们四个人共同吃过的东西只有粉丝,然后症状一样,饿得难受反胃想吐(老公身体强壮症状较轻,我体弱最严重,吐过胃水拉过肚子)。接着,我联系宁远步步高,对方用了一堆官话回答我,如产品都有抽检是合格的,建议我赶快去医院检测,如果确定是他们的粉丝问题,保留医院发票找他们报销。此时,离我吐和拉肚子已经过去了接近一个小时,而我们也知道要确定中毒需要抽血,验粪便等,如果要确定是哪种食物中毒则要提取胃里面我吃的所有东西,一一检测确定,我是不舒服,但是我觉得这么来折腾我不值,我建议直接检验吃剩下的粉丝。谈到这里,宁远步步高说可以检验粉丝,但如果粉丝没问题,所有检验费用由我自己承担!在此,我不得不提出几点我的看法。一,中国的食品屡屡次出现安全问题,都是在问题扩大了严重了才发现,是不是可以联想到是像我们这种消费者食用了出现了问题,因为是单个的或者小范围的,投诉无门引起不了重视,最后才变得严重的呢?二,关于质检,据说国家有规定,各级食品药品质检所不受理个人送检,即使有送检的,费用也高额到吓人。而那些销售商,我们一说货品有问题,就要求我们提出证据。明知我们送检无门,还看似公正的提出这个说法。三,我们是消费者,是受害者。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我们对商家的货品质量提出质疑的时候,难道不应该是商家出面证明他们的东西没有问题吗?消费者的权益说是可以维护,维护在哪里体现?四,为了证明我吃的宁远步步高售卖的粉丝有问题,我应承了如果粉丝没问题再多检测的钱我也出,当我反问如果确实有问题宁远步步高又给出怎样“具体”的处理方案?宁远步步高回答我说:“到时我们会有专人跟您处理。”真是好一个“专人”啊!我不得不怀疑,这就是一起希望我不了了之的自认倒霉的吃了不该吃的粉丝的推脱拖延的专人的官方的最佳解决办法!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1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