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8月26日在湘潭上海大众4S店看了车,在销售人员的说服下交了2万元的订金,因家中临时有事需要用钱,买车在近期不能实行,于2014年8月29日,要求退还订金,被告知,订金不能退,后来,销售人员又同意退1.9万元,但剩下的1000元还是得订金。因为急需用钱,没办法,只得妥协。因为合同中有句这样的话:“订金/定金 认购方须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一次支付订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如认购方违约,认购方同意所交纳上述订金转为定金,供货方不予返还。”事后,觉得,这份合同,很不公正,1,一份合同中,出现了两个订,定,并且合同中对我们消费者用定,商家用订,其目的就是商家不能如期交货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18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