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1月24日在成都市成华区传奇健身花郡店与该健身场所健身教练赵小娟签署了私教协议,并支付了15120元预购了72节私教课。2015年9月,赵小娟提出辞职。因我不愿意接受其他私教的陪练,随后,我向健身房提出退私教费的要求,明确在扣除已经发生的私教费后,退还我剩余部分。传奇健身花郡店汪店长称公司拒绝退款,理由为钱已经收了,就不可能再退还了。之后,根据反复协商,2015年10月23日左右,传奇健身告知我赵小娟愿意再次回到健身房配合我健身,我同意继续锻炼。但从此之后直到11月20日,我通过电话约了赵小娟四五次,但都没能约上,导致我锻炼中断。最后一次联系赵小娟时,她明确表示无法兼顾私教工作,没有时间配合我健身。2015年11月23日,我再次联系传奇健身花郡店汪店长取得联系,汪店长称需要再次协商公司和赵小娟教练。11月30日,在始终未等到汪店长回复后,我又主动与汪店长联系,汪店长说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费用是没办法退还的,希望我理解。之后,在多方的沟通和协调下,传奇健身负责售后投诉的龙总,负责教练的石总,都分别与我取得了联系,并表示这件事由他们负责,不用再找汪店长。在初次沟通时,都表示很有意愿尽快处理,每次问他们,都说已经报给了财务,但就再也没有下文了。从去年12月至今,我反复多次拨打龙总和石总的电话,经常没人接听或干脆就打不通,发短信也没人回应。事发至今已经快半年,但传奇健身采取这种拖的态度来对待消费者,是非常不妥当的,也是非常恶劣的。在我的理解看来,首先传奇健身和我签署的合同属于典型的霸王合同,且私教费属于预收款一类。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我有理由要求传奇健身退还我预付未使用部分的私教费用。但由于目前在与该健身房协调沟通中存在障碍,特请求四川消费者参与并协调处理。谢谢! 转自:http://www.315sc.org/news.asp?id=155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