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22日至26日到成都出差,期间25日到店后在刷卡进行消费时因店员的误导销售模式导致产生此起纠纷。事情经过如下:到店后店员随即向本人推荐申请vip卡,在沟通过程中因店员口头以读数的形式告知是799元,本人也确切理解是799元,但在刷卡交易后收到银行交易短信交易金额为7999元(刷卡时商家pos机显示屏贴有纸张遮挡因当时本人疏忽也没过多留意),本人立马与商家进行理论表示并不同意此次交易,提出本人未作任何消费且有被误导消费理由要求终止交易,经过多番理论后该店曾姓店长介入协调,同意本人提出的要求未作任何消费现全额退款,但因银行信用卡消费所刷金额非及时到账,本人也当即致电刷卡银行(广发银行)进行咨询并确认,后双方协商一致由商家出具一份《退款协议》(请见附件),同时本人也再次致电广发银行要求跟进此笔交易实际到账后跟踪商家是否有按协议内容执行退回此笔所刷款项至本人账号。12月2日本人收到广发银行致电告知已确认此笔消费款7999元已到商家账户,同时并未见商家有发起任何退款记录,后本人立即致电曾姓店长得到的答复是他会与公司财务进行核实,后续几乎每天致电该曾姓店长询问退款事宜其均以休年假及财务外出度假不在公司为由一直推脱,现将此申诉提交至贵单位,望尽快介入查实并处理,感谢! 转自:http://www.315sc.org/news.asp?id=158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