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经过
2015年10月18日下午19点左右,我与老婆携带自己的黄金饰品(项链一条15.19克,手链一条14.67克,耳环2副4.42克,共计34.28克)到威远县城兰草街16号的金和缘珠宝换购首饰。经店员游洪等推荐最终按市价258-278元/克的价格共计:9111.00元,回收我的饰品,并购得10315.00元的黄金饰品,由我补齐差价和加工费共计2116.00元(其中:加工费881.70元,换购价差1234.30元)。2015年10月19日,老婆给我说怎么这次换购黄金项链轻飘飘的,感觉不对哦,然后我根据换购时的发票上网进行了查阅,才发现我用千足金和万足金换购的是750金(黄金含量只有750‰),随即,我通过微信与店里负责给我办理销售业务的销售员游洪联系,要求退还所换购的黄金饰品,改换成千足金或万足金的饰品。游洪在微信中要求我马上到店里商量,由于当时我在上班,晚上游洪又不上班,就约在2015年10月20日晚饭后在店里协商处理。2015年10月20日晚上约18.40分,我和老婆来到金和缘珠宝就重新换购事宜进行协商,经过近1个小时的协商,店里给出了以下换购意见:1.可以换成750金系列的其它款式;2如果要换成软金饰品(也就是千足金或万足金)需要按标价的30%另行支付旧料加工费,这样一算下来,我还得支付3000余元,这个费用是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的,而且在微信中一会儿说是按20元/克另行支付精品费,到现场一会儿又说要支付旧料加工费,我觉得这是店里为了好不容易推销出去750金产品,在客户不认可的情况下设置的种种障碍。 转自:http://www.315sc.org/news.asp?id=15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