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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去莎斯莱思骗子公司的时候,他们一个男的业务经理就说他们公司怎么的好,怎么的有实力,其他公司都是小公司没有实力不用去看了,而且他们是商务部备案企业等等。我当时就完全相信了他,交了19万元加盟费。结果过了20多天,我收到货品准备开业的时候就就傻了。他们给我的全部是按照吊牌价发的货,根本就不是他们当初说的3折的货品,找他们就说是第二次开始是3折的货品。而且发过来的货柜,那里值12万呀,就几块木板和不锈钢的铁架。没有办法,只有硬着头皮将货柜装到卖场,然后开业了,现在生意冷冷清清,款式很少,衣服尺码也不适合在西北地区的销售。我一个做了柒牌男装多年的朋友知道后一看就知道莎斯莱思是个骗子公司,根本就没有特许经营的资格,却打着商务部的噱头在外面招摇撞骗。以下就是我朋友分析给我听的,希望大家不要再轻信广州市蔓哲服饰有限公司,更不要相信莎斯莱思这个个骗子公司。他们公司还有一个莎斯莱思女装和丹比奴箱包,都是骗人的。
打着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连锁企业的旗号诈骗广大投资者。
经查实,特许的品牌是“丹比奴”,不是“莎斯莱思”,他们只是同一个公司而已。
公司成立于2013年,之前是做“丹比奴”鞋包的,到2015年3月份才开始经营“莎斯莱思”男装。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摘抄部分内容如下: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请问:以上的这几点,莎斯莱思那一条是符合国家商务部规定的?他们就是一个诈骗公司。请大家擦亮眼睛,莎斯莱思男装就是广州市蔓哲服饰有限公司的骗子公司,一个多月的时间,骗了我几十万,我现在血本无归,全部打了水漂。我现在每天以泪洗面,老公要和我离婚,生不如死。请所有加盟莎斯莱思骗子公司的联合起来,举报广州市蔓哲服饰有限公司,揭穿他们的骗局,不要让人再上当受骗了。
我如今没办法只能求助法律和媒体来帮助,第一莎斯莱思男装怎么样骗子说没有加盟费却在变相的收取加盟费!第二莎斯莱思男装怎么样骗子说一套做一套合同和招商会谈的完全是欺诈消费者! 转自:http://www.zymzj.com/315/jm/19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