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您举报刘如银及其控制的北京山海树集团等十多家公司涉黑、欺骗政府、非法占用倒卖土地、偷税漏税、合同诈骗、贪污公款、骗取银行贷款等犯罪活动,请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予以查处,铲除邪恶势力,还社会公平、安定、和谐。以下为其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线索:一、非法获取、非法转让土地1、非法骗取12000亩土地 以巨额投资、假合资为幌子,吹嘘公司总资产200亿,骗取政府信任,骗取低价或零地价土地。事实一: 2001年12月,刘如银利用其,时任唐山市国税局副局长、唐山市京唐港开发区国税局局长、唐山市京唐港开发区分管招商引资的副主任职务之便,操纵成立了唐山新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戴河公司),后将股权全部转让其控制的公司名下。以投资12亿为幌子,骗取当地政府的信任,非法获取河北省乐亭县打网岗岛整岛开发权。于2003年1月16日,仅仅支付了450万元土地受让金(每亩土地只有370多元),便在河北省乐亭县土地局办理了近120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项目至今未正式启动。事实二: 2003年开始,刘如银在河北省廊坊市又以同样手段,圈地80平方公里。其谎称计划3年内将完成投资120亿元建廊坊万庄生态城。事实是以建生态园为名,大行房地产开发之实。此项目占用了当地农民的大量土地,农民冤声载道,造成大批农民上访,严重破坏社会安定。因投资不到位,该项目只开发了部分商品房,便停滞下来。事实三: 2003年,刘如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张国河(香港人)谎称香港朝俊有限公司与唐山钢铁集团投资建厂为名,成立了唐山缤纷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后更名河北中钢,实为假合资),骗取当地政府信任,在河北省玉田县非法零地价获取耕地800亩。后以土地抵押骗取银行贷款作为投资非法谋利。 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其非法获取大面积土地最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倒卖骗取的低价或零地价土地,以获取暴利。事实一: 2001年,在尚未取得打网岗岛土地使用权(2003年1月16日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新戴河公司便将520亩的土地以2600万元价格卖给北京红狮涂料集团公司,非法获取巨额利润。事实二: 2003年1月--2004年8月期间,新戴河公司在未投入、无规划、无环评的情况下,疯狂非法转让、倒卖位于打网岗岛上的土地使用权。 2003年1月16日其获取使用权证当天即非法转让给唐山东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计732亩土地;唐山一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54亩土地。 其后,转让给北京神和商贸有限公司2000亩;转让给唐山康泰建筑开发有限公司800亩;转让给唐山海斯特物流有限公司194.6亩;转让给唐山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亩;转让给天津远洋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54亩;转让给思明商贸有限公司100亩;转让给唐山承启大酒店有限公司1000亩;还有部分个人受让人。共计非法转让土地近20宗,面积6000余亩,以牟取暴利。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刘如银及其控制的北京山海树集团等十多家公司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且情节极其严重。二、合同诈骗事实一: 新戴河公司卖地疯狂程度已经到了重复卖地的程度。其转让给唐山康泰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土地800亩后,未经康泰公司同意,又将800亩其中的100亩又转让给唐山思明商贸有限公司、200亩转让给唐山承启有限公司。事实二: 新戴河公司出尔反尔,其在收取16家土地受让人的土地转让金后,由于土地升值,刘如银控制的新戴河公司单方撕毁土地转让合同,对没有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的,拒不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要强行收回,并采取恐吓、陷害、等极其卑劣手段,引发多起暴利冲突,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 以上事实证明刘如银及其控制的新戴河公司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三、逃避缴纳税款、骗税及抗税事实一: 新戴河公司将倒卖近6000亩土地的收入采取或不入账或计入 应付款 科目,偷逃土地契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超1亿元。其土地长时间闲置,从未缴纳土地闲置费。当地税务部门虽多次追缴,其拒不纳税。事实二: 假合资、骗税。2003年开始,刘如银伙同张国河以香港朝俊有限公司假合资方式先后在国内成立了多家公司,如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唐山恒威钢铁公司与香港朝俊公司合资)、唐山新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中钢钢铁有限公司(投资方为香港朝俊有限公司)、邯郸银晨焦化有限公司(由上海银晨实业有限公司与香港朝俊有限公司合资)、郑州安耐克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朝俊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唐山港陆钢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目的就是骗取政府的 三免二减半 的税收优惠政策。事实是:香港朝俊有限公司从来就没有一分钱的外汇资金进入大陆。 以上事实证明刘如银及其控制的新戴河公司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二条,已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骗税及抗税。同时,刘如银控制的以上公司还涉嫌虚假注册。四、冒充省委书记亲属招摇撞骗 事实: 2010年7月刘如银指使一杜姓女士找到唐山市有关领导,谎称自己是河北省省委书记张云川亲戚,骗取唐山市领导信任,将刘如银控制的新戴河公司以前非法占有的、已经被政府明令收回的一万余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再次非法骗取。后经一名共产党员举报,张云川书记批示: 我没有这样的亲戚,严查 。唐山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经专案组查实,该杜姓女子承认她是横店集团一名被辞退财务人员,受刘如银指示,冒充张云川妻侄女招摇撞骗。同时,专案组经过大量取证还查实了刘如银及新戴河公司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事实。后由于刘如银上下活动,且因张书记调任,才使涉案人员继续逍遥法外。 以上事实证明刘如银及其控制的新戴河公司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已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五、涉嫌黑社会组织 刘如银控制新戴河公司后,私欲极度膨胀,为了达到再次霸占打网岗岛,再次高价转让土地的目的,单方撕毁合同,其以招聘保安为名,豢养一大批社会闲杂人员,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事实一: 辱骂、恐吓当地政府官员。刘如银利用其曾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积累的人脉和其与某些领导说不清楚的关系,多次在公开场所叫嚣 我是打不死的、要死大家一起死 ,跋扈傲慢,不可一世。对当地政府监管置之不理,多次搬出上级后台 震慑 、欺压当地政府,搞得当地政府官员既怕又恨,为了自保,只能忍气吞声、放任自流。更为甚者,竟然谎称全国政协某副主席前来考察项目,蒙吓政府。事实二: 强行进入已转让的土地施工。刘如银组织上百社会闲杂人员,威胁前来维权的受让人,引发多起群殴事件,致使当地公安部门多次出动大量警力控制事态,已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事实三: 2012年8月,刘如银再次指使数名闲杂人员在其三弟带领下,持枪、器械冲进唐山一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受让人之一),实施武力威胁,并将一帆公司数名员工打伤。唐山警方全力侦办此案,当场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事实四:新戴河公司对其维权讨债人员动用社会黑恶势利持枪,持刀进行殴打恐吓。刘如银等目无法律,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无恶不作。已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六、 侵吞国家财产 刘如银在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大肆侵吞国家财产。事实一:私分国家1000万元土地受让金。 2003年刘伙同原新戴河公司总经理张国河以开发建设高档住宅的名义与河北省玉田县政府达成意向,拟受让某地块,后因王成果(玉田县城建开发公司)反对,未果。但事后,刘等私分了玉田县城建开发公司交给政府的1000万元土地受让金(当时资金存在当地建行)。事实二:贪污 2004年,唐山华能电厂(位于唐山京唐港开发区)破产清算时,发现刘如银在该厂个人支出了300多万元,涉嫌贪污。刘如银在任职期间大量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牟取暴利,为逃避打击辞职, 我们恳请党中央及有关部门依法严查严办,特此举报。举报人: 唐山康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宏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海斯特物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