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业务需要,2017年12月15日本人联系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发一票货到美国。负责接洽的是他们的销售人员张婷,因为货物有620kg,所以走的正式报关,这也是第一次走,没任何经验,一切按照他们说的做。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的报关单,申报要素等相关资料,事先他们并未说美国清关还需要提供何种资料。12月21日货到达美国海关后,才被告知要提供美国当地注册的公司名称/地址/进口税务登记号(EIN/SSN)/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为进口商进口此货物。因为从未走过,故毫无准备,导致货物还没达到约定地方在12月29日被安排退回国内。造成退回运费税费高达30216.03元。事后问及此事他们自己都说小货没问题,就是大货搞不定。此举严重涉嫌钓鱼销售。多次致电联邦快递均以我方责任拒绝赔偿,可笑的是堂堂的国际企业,连一个售后,投诉部门都没有,没有民众监督,有的是单方的霸王条款,自主自话。剥夺劳动人民血汗,做着只赚不赔的买卖。投诉无门,只好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公道,还老百姓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