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脉众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作模式如下:参与者只需要消费3000元,选购自已喜欢的超值的玉产品一套,既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在公司的系统里终生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 运做模式:三三复制,只做两代。 1,销售奖,每销售一套3000元的玉产品奖励1500元,销售三套奖励4500元。2500元进互助资金池,2000元可提現。 2,保底奖:协助一代合伙人每个人销售3套产品时,公司把你消费的3000元全部返还给你。 3,管理奖:协助二代合伙人每人销售3套产品,收入22500元,7000元进入合伙人资金池升为一星合伙人。同时公司赠给一套(可自选)价值万元以上的玉产品一套。 4,一星合伙人收入9000元,6000元进入合伙人资金池升为二星合伙人。 二星合伙人收入54000元,12000元进入合伙人资金池,升为三星合伙人。 三星合伙人收入32.4万元,2万元进入合伙人资金池升为公司经理。 5,升为经理后公司配发十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一辆,不要车给现金十万,经理收入162万,3.8万进入合伙人资金池升为公司总监。 6,升为总监后公司配发五十万以上新能源汽车一辆,不要车给五十万现金,总监的收入923万,5万元进入合伙人资金池升为公司董事,董事收入3645万。一个循环全部累计收入48308500元。 7,提现管理:秒结日发(节假日除外)系统自动分配,24小时到帐。 8,复投10%。前一千名累计达到57000元公司给每人补助5000元,每十人成立一个玉金所,配发玉源国脉原始股权,永久享受全球分红。全国成立一百家(玉金所收益和待遇另讲)7000元进入合伙人复投,循环增值。千名以后只预留满7000元进行复投。 在公司终生只须消费3000元,即可循环参与公司的利润分红,永不出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