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中下旬,我的QQ里有人说有好股票推荐,并且拉我进QQ群,每天在yy课堂语音听课。讲课老师叫启明,他说12月底股市不景气,不要炒股了,跟他炒普洱茶,并给我推荐了开户专员(QQ:1423478339),在专员指导下开户,并在网上签约。河北鑫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账号: 10804903。2016年12月20日、21日我打款50万元到上述银行账户。 启明在yy课堂上喊话说行情开始拉伸,要求大家大量买入。我分多次购入3600股,均价133.32元/股,总金额493300元。后来该票从2016年12月30日开始连续跌停,无法售出,2017年1月3日,启明突然消失。两个月的时间我的50万资金从账面上看仅剩73093元,亏损总金额354265.08元。盘中有时涨停到跌停只需几秒钟,但即使涨停时挂跌停价也无法卖出,证明所谓行情都是人为控制的,后许多购买鑫江平台茶票的人也陆续反映受骗,人数达数百人。 河北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是由河北鑫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本人50万元资金也是汇入了河北鑫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户,而该公司没有从事期货交易的资质。同时还发现河北鑫江商品销售交易平台上所购买的“天虎传奇2016”是由咸阳智鑫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所代理运作。该交易平台与商品发行人串通,采取类似股票的发售和交易模式,在没有实际商品对应的情况下,炒作虚拟标的,直接坐庄交易,迅速拉升价格,在引诱投资者高位接盘后,操纵价格连续跌停,导致大量投资者被洗劫一空。河北鑫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咸阳智鑫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 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12]37号关于不得采取连续集中竞价进行交易等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综上,河北鑫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咸阳智鑫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且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在此强烈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早日查处取缔该黑平台,将丧尽天良的骗子绳之以法,以免更多的人想我一样上当受骗。本人业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举报人:郭丽 文章转载:http://www.114px.com.cn/html/52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