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号:350500100066046 法人:叶孙福注册地: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180号,125会员单位福建金乾坤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地址在合肥蜀山区新华国际广场A座16楼和蜀山 区港汇广场A座21楼, 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打着泉州市政府批准,华侨大学为发起股东,资金第三方监管的幌子,利用最新推出的东南油1000桶的交易平台,实则从事着非法期货交 易活动。 本人东南大宗账户1250540013.被骗经过: 2015年11月,福建省金乾坤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郑俊(QQ1726189878,电话18110953015)通过网络QQ向本人索要身份证照 片和银行卡照片后远程操控本人开户,诱导本人把钱款打进了东南大宗商品交易所的账户上。2015年12月7日和12月9日在分析师姜老师 (QQ2736399509)恶意指导和喊反单下,造成2,85万元的亏损,本人因为此次恶意诈骗,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根据国办发[2012]37号和国发[2011]38号文规定,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旗下125会员单位(福建省金乾坤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违反以下文件 规定的行为: 1、以柜台交易即做市商交易的方式进行集中交易;利用交易软件电子撮合价格,开展东南油的预付款交易买卖;利用交易软件面向不特定的人群持续挂牌交易;违 反了国发〔2011〕38 号文件规定。 2、利用标准化的合同约定买卖标的、价格、结算方式,每天实时判断客户账户的风险率,符合(国办发〔2012〕37号 )关于 标准化合约(标准化合约一种是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 中的第一种,在 应予清理整顿的范围内。 3、在客户盈利时、公司亏损,客户亏损时、公司盈利,因此双方买卖的实际是标准化的合约或标准化合约的盈亏,这符合(国办发〔2012〕37号 )关于 标准化合约(标准化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中的第二种,在应 予清理整顿的范围内。 4、同一交易品种以T+0的形式进行交易,一天同一交易品种不限制交易的次数,属于持续挂牌交易。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办发 【2012】37文,应予清理整顿的范围之内。 5、现货交易平台无实物交割。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旗下125会员单位的现货交易是一种无实物交割、无实体市场、无竞价机制、无物流、运输和仓储配套的 虚拟零和交易,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与期货无异。 6、审批手续不合法。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于2013年10月19日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运营的批复》(泉 政文[2013]257号)文件,而根据国办发[2012]37号文规定,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只有泉州市人民政府的批文,没有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文,违反了国办发 [2012]37号文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 7、根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文件规定,原油经营需要取得前置性审批,而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旗下125会员单位(金乾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 本就没有原油经营这项业务,但是在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软件上却有原油交易这项业务,因此,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旗下125会员单位涉嫌非法经 营。 8、银商支付通道,非三方监管。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假借银商转账的方式,打着 银行第三方托监管 的旗号作虚假宣传,客户通过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 软件转入资金后,实际上是转入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账户,侵犯了金融秩序,已涉嫌非法挪用资金罪。 9、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进行标准化合约,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3%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 履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违反了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规定。 10、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旗下会员单位(金乾坤)的业务员和分析师,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证书,属于无证违规操作。 11、业务员至始至终都未告知风险,未签订任何协议书,通过网络就帮我开户,涉嫌非法开户。 我们举报的目的一是要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二是呼吁党和政府尽快从根本上治理现在的网络现货市场,以免更多无辜百姓惨遭荼毒。希望我们的合理要求尽快得到满 意解决。 文章转载:http://www.114px.com.cn/html/38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