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正华、原系甘肃省肃北县马鬃山460金矿29家矿主之一,原享有460金矿矿区一块区域的采矿经营权,2009年肃北县人民政府下发《肃北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460金矿资源整顿规范实施方案》,要求肃北县霍勒扎得盖北东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北东矿业)对460矿区的所有矿点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完成后由北东矿业对马鬃山460金矿区统一进行矿产开发,在资源整合期间,北东矿业采取仿造吴正华签名的方式签订了《矿产资源整合及联合开发协议书》,于2011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将吴正华原享有经营权的一块矿区采矿权办理至北东矿业名下。
事后,吴正华多次找肃北县国土局、酒泉市国土局、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反映北东矿业造假、违法办证、非法承包的事实,要求国土部门查处,但肃北县国土局、酒泉市国土局却对证据确凿的伪造吴正华签名获取采矿权的违法办证事实不予追究调查。甚至认为无事实依据、偏袒北东矿业一方,实属行政不作为,肃北县国土局的赵军副局长,还当着酒泉市国土局纪委书记的面对吴正华承诺:“可以让你继续开采,我们国土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行了”(有当时的现场录音为证)。这种行为是明知违法行为存在,却不予纠正,反而鼓励,是一种严重的渎职,本人向兰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土部门拒绝提供伪造本人吴正华签名办理采矿证的材料,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国土部门竟有这种水平的管理者,视人民的合法权益与不顾。是否存在官商交易,着实让人深思。
为此,本人吴正华恳请社会关注,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北东矿业停业整顿,并查处造假、违法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和非法承包的行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吴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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