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宗交易所会员单位031会员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非法经营现货诈骗

      由于本人的无知被人诱惑,使自己步入了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的行列中,遭到北京大宗交易所会员单位031会员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分析师的欺骗,造成严重亏由于本人的无知被人诱惑,使自己步入了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的行列中,遭到北京大宗交易所会员单位031会员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分析师的欺骗,造成严重亏损。
      本人在QQ好友(随遇而安QQ号181750517)江苏昆山人利用贵金属利润的诱惑下,经她蛊惑加入了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031会员单位北京聚金汇银贵金属交易这个骗局,本人席位号031888888907413。6月24日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银行卡照片后,经“免费开户”(QQ:[email protected](531006285)徐女士)开户。7月10日入金,当晚被他们安排的指导老师(油领今生QQ号423732811,姓金)通知未经模拟操作在没教授如何止损止盈,没告诉风险控制的情况下既进行原油操作,在三天的时间里的确赚了一笔。
        到第四天时该老师开始反向操作,同向止损。行情涨让你做空单,行情涨到高端时让你加仓做多单,跌时让你做多单,还不断诱导加金,说什么大资金好操作,多赚少亏,激活50倍杠杆成倍的收益,称诺90%以上的把握才会让做单。7月22日喊单老师(油领今生)晚上在行情上涨时通知做空,行情上涨顶点让做多,恶意喊单至使我亏损八万多元。后来我投诉到客服,客服索要了喊单的截图盈亏信息后,说报总部,我追问造成的损失怎么办?客服说这种情况可以帮我申请总部技术指导总监,帮我赚回亏损,很快接到北京手机电话13011008981(姓刘),自称北京总部技术指导总监,问了我的情况后说:帮我赚回亏损的钱后要撤回投诉。我同意并说没问题。
        要求我入金十万帮我赚亏。我哪里还拿的出十万,第二天周借了二万五加上原来的二万一共四万五。对总监说明情况后,他表示看你也不容易,能帮就帮你吧。以后的几天里这刘姓技术指导总监带我的确稳健下单赚回了一万多,而后就说资金量太小跟不上方案,就又让我周借资金或是去货款。由于急回本,无奈第二天找乡下的朋友拆借了五万,适逢周三非农数据原油行情激进,本可以当晚就回本,可他却又采取低买高卖,再高买的手法,平掉利润。当时糊里糊涂的还以为是为反手做空做准备,对他说不想持过夜仓,他却说平掉可惜,过两小时有点位再平,让我休息,他给盯盘。
         在行情跌时问他是否做反手他却不说话了,此时大脑才反应过来,看着急跌的行情自己手动平仓。问他为什么也害我,他不承认说是为了让我多赚,后来他说他没有利益不可能帮我。
         第二天我向客服反应了此事,客服说没想到这总监这人品,说再给联系一个高级分析师,我没有同意。7月31号这总监又联系我要和我合作,让我出本金十万赚五万给他一万,我唯恐再次上当没同意。回过头来反思这就是一个大圈套,内部相互勾结,诱使客户亏钱。在此期间我耐心的等待着投诉的结果,几次问客服都说上报到了总部,还没有消息。8月10号客服突然联系我,对我交易信息进行核实,问她是不是要给解决,她说正在核对我的信息,核实后申报到总部。
         8月20日我再次总客服结果,她说总部还是只答应给换分析师带我做两波从市场上赚回来,并让我凑五万现金。回过头来反思这就是一个大圈套,内部相互勾结,诱使客户亏钱。这段时间我一直在被骗痛苦中折磨,吃不好睡不好,精神恍惚,血压不稳,身体消瘦,不敢正视妻子,不敢和妻子单独呆在家里,害怕钱这个字眼。我理性的等待变成了泡影,真正体验到了他们良心的泯灭,人格的丧失。万般无奈我在8月20日下午拨通了北商所01065202610一位姓唐先生的电话里说,他们有规定,只处理代客操作和承诺盈利的违规行为。我用我的事实经历对他讲后,唐先生说给登个记,报什么合规部,问他什么时间给答服,他说正常三个工作日给答服。
        同在8月20日我向北京市金融局01088011081反应北商所031会员单位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公司现货被骗一事,[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北京市金融局电话,将情况向一张姓同志进行表述,张同志回答说近快让交易所与我联系。8月31日下午在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再一次拨打北京市金融局电话,王同志也是说让交易所近快与我联系。时至今日仍无任何消息。
        经查证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登记信息,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含贵金属)。这也就证明了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不具备原油经营资格。做为会员单位的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既没有核准其经营贵金属,也没核准其经营危险化学品。且注册资本金只有1000万元,没有达到法定的现货交易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的最低限额。违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2012]36)《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新设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其他新设交易场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 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不是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分公司,两家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没有隶属关系,只是通过要约进行的加盟会员关系。
        而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加盟到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成为会员单位以借鸡生蛋的模式从事现货白银原油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这是其一;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金银系特许经营的特殊商品,而这种特许经营资质是禁止私相授受的,故即使各交易所有从事贵金属交易的资质,它也不能将该经营资质授权给其他企业。也就是说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的特许经营资质是不准许授给其他企业的。
         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任何现货白银原油前置审批条件,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开展的现货交易业务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所发生的投资人的开户,协议及现货白银原油交易系列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不具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免责无效,那么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就应返还退赔。
      3 交易模式违反了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京政发[2012]36)》第十五条 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而我本人持031号会员单位席位号参与的现货白银原油全部为连续性交易、标准化合约,未曾有过间隔,也未曾发生过实物交割,对方也从没提及过实物交割。是电子平台缴纳保证金进行的标准化合约、集中竞价、电子撮合、高杠杆的伪市商的的集中交易,以T+0连续买卖对赌平仓的交易方式在差价上实现盈亏。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13]111)》判定符合期货市场交易性质,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行为实质就是打着现货交易的幌子干着非法期货的勾当。
      综上所鉴北京聚鑫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现货交易行为实属非法经营。
      我理性的等待协商解决,但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却漠视我们的理性,客服推三说四自圆其说,推脱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现货投资,切莫上当! 
       文章转载:http://www.dongnannews.com/a/jiandu/2016/0802/64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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