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商商品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深圳博亚财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油白银现货诈骗

       2016年6月下旬被四川川商商品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深圳博亚财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在网上买卖原油的方式诈骗本人人民币6.5万元。
事实和行为:
2016年5月26日,QQ号2728117475自称邹雨婷的人以网友和买卖原油的高收益性,买涨和买跌都可以赚钱,几乎稳赚不赔的幌子,并不时发送 交易获利截图(实质为虚拟交易截图,从未说明)的方式将我招揽进行原油买卖交易。在其所在的平台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开户。最后在其会中单位(深圳博亚财 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谓的原油投资顾问林老师的(QQ2691215904)指引下进行系列买卖的操作,其不时信誓旦旦说很赚钱,要求追加投资,要求补 仓,或促使频繁交易缴纳高昂手续费,短短7个交易日内通过在其公司平台交易亏损达到65000元。
一.虚构事实。
四川川商商品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深圳博亚财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诉本人,炒现货白银、原油可以几倍的盈利,并频繁发他人虚假盈利截图实施诱骗。
二.隐瞒真相
没有告诉本人这是一个虚拟交易,这个现货市场是一种风险极大的做市商的“赌博”游戏,没有告诉自己,他们说的炒白银、原油没法实物交割,其实是在做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期货行为。 使自己产生错误的认识,以为是正规合法的投资。
三.资金无第三方托管
犯罪嫌疑人告诉本人所有的资金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的,资金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事实上本人的资金是直接打入了平台的资金账户,第三方托管根本无从谈起。
最后,通过欺诈行为,他们用老师喊单,或促使频繁交易缴纳高昂手续费等手段,把本人的钱,通过内盘软件后台的操作,在软件上走个形势就占有了我的资金。从而使本人的财产受到极大损害。
综上,足够的证据显示平台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把本人银行卡中储蓄存款65000元骗走。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及公安部公开的48种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第46种。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请擦亮双眼,切勿上当
本人陈阳,手机号码13544155653       文章转载:http://dongnannews.com/a/jiandu/2016/0720/6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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