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商品交易所及其旗下第029号会员单位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金融诈骗

       1、业务员冯娟,联系电话:13581638251,徐明,联系电话:010-58309199
2、海西商品交易所及其旗下第029号会员单位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1)、被骗情况概述:
其欺骗的手段大致如下:
1、取得信任;2、保障收益、诱导开户;3、先给甜头盈利博取信任,盈利大单提前交止盈出来,反单大行情,后来一次一次的诱骗加金,导致更多亏损和更多过夜费。(这是以前我就没听说过,我对金融一窍不通,这是我平民百姓没有涉及到的)。详情:
(2)、事实与理由
2013年3月19日我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010-58309199(后来得知是海西大宗商品交易所旗下第029号会员单位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业务员冯娟打来的,其联系电话:13581638251,010-58309199,在电话中先是询问我个人投资理财状况,得知我在做理财,然后就向我说理财是赚不到钱的,向我推荐一个稳赚不赔的金融投资产品——现货白银,这是一个与国际盘接轨的投资品种,T+0交易制,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每天24小时交易,随时可以买卖不限次数。我说没做过不熟悉不敢投资,她便说公司有实盘“老师”带盘喊单,只要跟着“老师”做绝对赚钱。在她极力的诱说与稳赚不赔的诱惑下,我无知地让她帮我开了一个交易账户(账号:12910052668),帮我代签了所谓的客户协议书(我有他们寄给我的”协议书”原件,字迹明显非本人签名),然后他不断地催促我转入资金跟着“老师”做单,就这样我被带入了一个怎么也赢不了的骗人赌局。
在我第一次转入30000元资金后(后续陆陆续续被诱导入金12余万元),我就被安排到了一个实盘交易喊单群,美其名曰“火线交易直播室”,在这里,“老师”经常喊单,最关键的是喊的单子都是方向相反,个别的喊单可得到一点蝇头小利,短短几天时间就导致我损失惨重,辛辛苦苦上班攒下来的钱转进去之后就亏完了,我向冯娟抱怨说怎么不是稳赚不赔的投资吗,怎么这么短时间投入的资金基本亏完了,她就解释是因为我没有跟上他们带盘来世的节奏,赚钱的时候没跟上,亏损的时候都被我遇到了,劝说我再入金,给我安排稳健盈利的带盘“老师”指导,结果仍然是一样亏损。随着亏损加大我的抱怨声也越来越多越强,她经常跟我一起骂这些老师不负责任,以博得我的认同,同时就劝我,说看我损失惨重,要我再多入点资金,好意给我找一个非常厉害的“徐经理”(他称呼”徐明“)给我开小灶带我做单带我赚钱挽回损失,这个”徐明“更狠,把他的虚拟赢利单子发给我作为诱惑,骗取我的信任。一做单不是巨亏就是爆仓,最后的结果就是亏得惨不忍睹。再后来,每当我不做了,害怕了,就催我入金做单,诱骗我说是有大行情,什么大非农行情,小非农行情,他给我提供内参消息靠谱,稳健盈利,千万不要错过等等。还有在做单过程中,出现“较大行情”的时候,偶尔还会出现卡盘,无法交易等,这可能就是网络传说的后台操纵。
就因为这要命的现货交易骗局,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不仅仅我几年上班辛辛苦苦积攒的钱被骗个精光不说(亏损高达12万余元,其中有10万是向亲戚朋友们借来的,有交易清单报表及银行流水为证),而且还债台高筑,家庭也走向了破裂的边缘,我自己也更没脸见亲戚朋友,不仅欠他们的钱没法还,而且我也成了一个骗亲戚骗朋友们心中的大骗子。
痛定思痛之余,看到央视在播放白银现货坑人骗局的新闻,在网上一查,多位网上发贴的受害人举诉凡是海西商品交易所旗下的各个会员单位诈骗钱财做法基本一样,就连业务员和所谓“喊单老师”的骗人套路基本相似,全国受害人不计基数,到处充满血泪史。
本以为亏损是正常投资造成的,经过长时间的了解才发现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打着现货的牌子,其实在做着类期货经营,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的交易模式为:
1、T+O 标准化合约
2、公开集中交易
3、未来才交付
4、保证金杠杆交易鲁豫新闻网http://www.luyunews.com/a/shehui/
5、对冲交易
其交易的并非是实际交付现货,而是赚取差价,以及客户亏损的钱(也就是所谓的头寸),交易功能并非促进商品流通,而是进行投资,名为现货不符合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件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文件的规定,却恰好符合国发办(2011)38号文件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实际是经营期货。而《期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设立期货公司,涉嫌非法经营。
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宣传的资金银行第三方托管,纯属虚假宣传,不存在银行第三方托管,资金直接转进了海西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涉嫌故意欺骗。
根据国发办【2012】37号文件之规定,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系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而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却拿着市政府的现货批文进行非法经营期货。
正因为交易所制定这样的交易制度,以及亏损的资金也是会员单位所赚取的,故导致下面会员单位所谓的“老师”为了自身的利益和让会员单位获得更多的收入,故意重仓以及反单让投资着亏损,干着这些丧失天良的事情。
透过诱骗式营销,网上拉拢客户开户,又经过“指导”老师反向喊单,佯装一同做单(实为模拟盘)的模式,使投资者账户迅速亏损,以达到骗取投资任手续费、过夜费以及头寸(客户亏损部分)的目的,涉嫌金融诈骗。
欺诈行为
1、在开户前老师在课堂上承诺的所谓“客户资金是由第三方”托管,本人入金12多万元是直接转入对方的账号,到银行查询流水单显示的入金进入账号”到银行查询,名字显示是我本人的,实际对应方是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表示入金是直接到了对方的账号,经咨询银行和监管部门,银行只是第三方支付,根本不存在所以的“第三方托管”完全是欺骗客户。
2、涉嫌诱骗客户。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诱骗式营销。网上拉拢客户开户,又经过“指导”老师反向喊单。佯装一同做单(实为模拟盘)的模式,使投资者迅速亏损,涉嫌金融诈骗。
3、其次,欺诈行为使自己产生错误的认识,以为是正规合法的投资。
4、最后,通过欺诈行为,喊单老师喊单等手段,把自己的钱通过内盘软件后台的操作,在软件上走上形势就合法占有了我的资金。从而使自己的财产收到损害。
综上,足够的证据显示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把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连带借朋友的钱(12万元)被骗走。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事也符合公通字【2005】101号第九条:经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1、犯罪事实,根据诈骗罪构成的四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A: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均能构成本罪。
B: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私人财务的目的。营销时犯罪分子往往是夸大盈利记录和可能性。进行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发展投资者成为客户,好在交易中赚取佣金,客户遭受损失,(爆仓头寸)等,可获交易的提成,入金奖励的公司制度又主观动机提供了直接依据。
C: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个人私有财务的所有权,客体要件则是在客户的交易中因各类不当操作,(如瞎指挥、代课理财、修改价格、虚构交易对手、伪造交易资金等)造成了客户的损失,却仍能使自己获利。
D: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
直接责任任的得利行为是建立在客户的亏损上,(且未将上述事实的可能性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支出)危害了客户的利益(权益)也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银行打印的银行流水证明、入金第一时间就到了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的账号。(也就是还没开始操作钱就已经在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的账号了)说明他们没有银行三方存管,涉嫌洗黑钱和挪用资金。
6、我的诉求:
特恳求福建省商务厅依照清整联办【2015】7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白银等贵金属(黄金除外)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要求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回归现货市场。贯彻落实《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做好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
1、根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第四条 从事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组织业务员冯娟、徐明等人对我进行诱骗,让我投资做虚拟盘的现货,违反了此条规定。
2、根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单位管辖范围之内,所以请商务厅处理本人与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被骗一事投诉。
3、根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七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
(一)实物商品;
(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第九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协议交易;
(二)单向竞价交易;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十条 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大肆宣传T+O 、保证金杠杆交易,其交易软件明显表明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方式具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单、标准化合约、T+0交易模式、买卖双向交易、保证金、全天18小时报价、做市商的特征。
所以违反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4、根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
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虚假银行第三方存管,保证金直接入金汇款转账到公司账户中,没有银行进行任何资金监管,此公司经常挪用交易者的资金,已经违反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处理。
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明显违反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所以依次请福建省商务厅对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并恳求福建省商务厅能够协调本人和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投资纠纷问题,并勒令证金(福建)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退还诱骗本人投资本金共计人民币12万元 。        文章转载:http://www.dongnannews.com/a/jiandu/2016/0720/6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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