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张,青岛金邦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用户名称:qd066211019 QQ:461290681,相同遭遇的受害者可以联系我,我们一同维权到底! 在2015年11月底,一名自称叫王树龙(QQ:742477832)的人,通过世纪佳缘网认识我,以谈朋友为名取得我的信任,在聊天过程中,无意识的跟我说,他在做原油投资,收益不错,还时常截图给我,他说:他的老师不错,他已经跟他操作1年了,收入很好,做这个关键是要有个好的老师,他做原油投资是他姐夫介绍的,他姐夫还去过公司总部。开始我有些犹豫,经不住他再三要求,于2015年12月中旬,通过他介绍了一名李老师(据他说是叫小李),帮我在青岛金邦开户、入金,后来带我操作。刚开始我准备少入点金试试,可王树龙一直说太少,人家小李是带大客户的,50万以下的没带过,是看在他的面子上才答应带我的,要我入金不能太少,小李也说,他没带过小户,后来我凑了96277.68元入金,刚开始少挣点,之后就开始赔钱,王树龙为稳住我,甚至还说:没事亏了算他一半。这时王树龙和小李就诱导让我加钱,说账户资金大可抵御风险,而且也好回本。我抵不住他们的诱惑,于12月28日我又入金188000元。1月5日,那天开始让我回点本,让我尝到点甜头,接着俩三单就赔20万,这时我找小李,他承认是他操作问题,又让我加金,要帮我挣回来,我就相信他的话,把家里唯一的一点钱64332元放到里面,直至最后一单,遭强行平仓,血本无归。这期间我共入金369906.23元,共出金100583.08元,亏损269323.15元。刚开始我也没往诈骗上想,可就在我把钱亏完后,王树龙和小李就双双失联了,以前王树龙每天的找我聊天,这会儿却联系不上了。回忆他们之前的种种行为,才发现我钻进了他们尽心设计的圈套,我的亏损不是我正常的投资亏损,而是被青岛金邦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及自称姓李的老师(QQ:995620024)和自称为王树龙(QQ:742477832 电话15075003380)的人设局诱骗的结果。我的亏损全被他们团伙非法侵占了。该公司及其职员所作所为已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交易结果应视为无效!其理由如下: 1、夸大收益,虚假宣传,假借交易,实则诈骗。 2、自称现货交易,却从未有价格商讨,并且价格按秒变化,从未有实物交割。 3、号称价格与国际接轨,然而其实是其公司内部虚拟系统,资金从未进入国际交易,而是模拟的电子盘,做市商交易,并且在后台篡改数据投资者只能赔钱,而投资者的损失则进入青岛金邦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平台账户,然后平台与会员单位按照约定比例分成。 4、涉嫌非法经营。经营范围,其中并不包含原油,并没有国家6部委批文及原油经营资质和商务部批文,违反《原油市场管理办法》(需国家商务部审批),【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37号提出,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属于违法经营。 5、涉嫌非法期货活动,以客户亏损为目的。目前,证监会批准可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国内只有4家: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而青岛金邦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并未取得期货交易的资质,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模式是典型的期货交易方式,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四、六、十三,二十四条等)、中国证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标准。 6、现货交易方式违规。该公司及其会员单位采用的T+0交易方式违反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的规定。“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也就是除了国家正规的四大期货交易所外,其他单位进行T+0交易方式是不允许的。T+0,是一种证劵(或期货)交易制度。凡在证劵(或期货)成交当天办理好证劵(或期货)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通俗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证劵(或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T+0交易曾在中国证劵市场实行过,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为了保证证劵市场的稳定,现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日买进的,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而青岛金邦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实行的是“T+0”的交易方式。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实行T+1清算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最近时间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类似公司认定为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7.合同欺诈。在该平台提供的合同书中,明确表示为现货交易,资金第三方托管,且与国际接轨。而实际情况却有多违背,首先该公司自始至终都与本人进行期货交易行为。其次,资金并未第三方托管,青岛金邦没有和我签订三方存管协议,我入金时,没在银行的系统里捆绑账号,进行勾连,而是在公司的系统里进行,当时我就提出疑问,小李说:是一样的。从银行的账单里却显示,入金时,资金通过“105110089999093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无对方账号和姓名,摘要竟然显示为“消费”,出金显示资金是从“账号为802170201421008778青岛金邦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上转出,本人有银行出入金详细流水清单为证。 为了不让这些无良骗子公司继续害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赔偿损失! 文章转载:http://www.cnxfe.com/xfyw/2016-03-07/22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