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份,本人莫名其妙地不断接到一个叫叶峰(手机号为:18106565574,微信号:yf19806034 ,QQ:3115244989)电话,每次给我打电话都推荐石油交易,我当时对石油什么都不懂,他说的很好,有老师带你操作,只要听老师的每月至少有20%以上的收益。他说晚上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做一些石油现货的投资,还不耽误工作。当天买进,当天可以卖出,每天可以做几次行情,没有什么风险,石油可以买涨买跌,双向操作,涨跌都可以赚钱,诱骗免费开户等。之后,我按其要求提供了身份证照片和手持身份证的半身照片,说要开户用,他又说如果有公司部门给我打电话,我只要都回答“是”就行了(但此之前客服对我没有进行任何的风险提示)。这样就开了户(开户号:03200000015728)。还说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全程指导。当时他讲只要按照他们老师的指挥,一定能赚钱,并说资金由银行第三方托管,绝对安全。 开户需要10万,我第一次打进去6万元,后又加4万。他把我交给一个叫朱羽的经理(QQ:59186991),朱经理给我安排一个叫石华军(QQ:593700976。)的老师。第一次做了一手500桶的单就挣了900元,石华军引诱我如果做10手就挣9000多。说我资金少,让我增加资金,叶峰打电话对我说向石华军这样的好老师,最少的客户是45万,在石华军的催促下,我两次又加了25万,共35万。过了没几天,石华军喊的都重仓反单,不让我设止损,导致我亏损巨大。账户里剩下6万。向客服经理朱羽反映此事。朱羽说给换一个老师,由于剩下资金少,不好找老师,让我增加资金,我实在没了,只增加了3万,就有朱羽带我近一个月,资金达到了13万多。这回换了一个叫“林天城”的老师,是位主任。(QQ号250515578)并且从新华油有改做中经现货石油。开账户基本上和叶峰开户一样,直接由朱羽给我办理的(开户号:061000000900008)。当天开的当天晚上就能操作。朱羽告诉我跟主任做单万无一失,我也相信了他的话。接下来的几天行情这位林主任确实让我挣了不少,最高达到了50多万。可能怕我撤回资金,林问我是否急需用钱,是否想换车等。引诱我换车,到了100万在撤本金。还问我是否有朋友想参加,我说有两位朋友想参加,正在观望。这段时间指示我做单也是涨涨跌跌。跌的时候不让出手,一直叫拿着。 8月24日,油市大跌。一直让我做多单,而且仓位很重,不设止损,每次都不得不自己平仓,否则就爆仓。我多次反映,他也不采纳。也没有对反单、重仓事做出解释,只要求严格按照他的要求做,我就从心里开始有点恐惧,我给他说暂停止操作也不停,我就问朱羽经理,朱经理说该轻时轻该重时重,只要根据老师的提示操作就行。到最后账户里亏得只剩下2.7万。老师给我打电话说他有实力,想回本很容易的,以前朱羽也对我说过跟主任做万无一失。林让我再加20万,为了回本,我东拼西凑向朋友借了5万,又贷了5万,共10万(从开始到现在共投资48万)。加剩下的共12.7万,第一次做单就赔2万多,在9月3日,行情大涨,他又指示我做4手反单。几乎把所有钱赔光。 拿了家中急用的钱,又借了朋友10多万,最终钱亏光!而我却还蒙在鼓中。偶然在网上查询,发现很多受害者和我经历一样,才恍然大悟,我完全中了他们精心设计的骗局。我一个老百姓被骗的倾家荡产,走投无路之下,求政府帮我拿回我上当的钱。 经过向律师咨询,下面我来说说浙江新华大宗旗下032会员浙江佰诺商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 1、采用非正常手段诱导客户开户。隐瞒身份,承诺收益。没有书面合约就凭身份证照片属于不合法行为。根据2012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八条 客户开户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下实名制要求: (一)个人客户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主体违法。国务院办公厅又于2012年,出台了第37号文件,其中明令“现货交易以实物交割服务实体经济为特征,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胡经生代表会领导强调:现货必须是100%的交割,期货必须经国务院批准,非法期货必遭非法经营、咋骗罪立案起诉。”浙江新华大宗旗下032号会员浙江佰诺有限公司一是没有实物交割;平仓方式和期货大同小异。因此,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叫‘现货’是蒙骗投资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宣传。说是做现货原油,原油是国家管控物资、战略物资及危险品,我都没看到原油是什么样的,我买的原油在哪里呢?现货原油怎么交割?请问自然人怎么储存原油,国家允许自然人储存大量原油吗?二是没有国务院批准,没有国家证监会牵头成立。 3、平台交易违法。现货交易非法,打着新华社的招牌非法从事类期货市商交易,无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照,且无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牌照或资质。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浙江新华大宗旗下032号会员浙江佰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国务院(2011)38号文明确提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会员单位根本无权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在平台上的交易没有产生实际的现货交割,属于变相的期货交易。而且他们采用做市商、T+0的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和持续挂牌交易,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实质是做对赌盘,投资者盈利,会员单位亏损;投资者亏损,会员单位盈利,会员单位怎么可能让投资者盈利?因此,在其开户网站签署的免责协议和风险告知书,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其平台上进行的所有交易均是非法的,无效的。 4、.交易资金没有实行第三方存管(至少农行没有和客户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业务人员电话跟我沟通时跟我说资金为第三方托管绝对安全,实际情况是我的入金并没有第三方托管,而是直接以银证转账的名义打入了浙江新华大宗旗下032号会员浙江佰诺的账号,银行打印流水上面显示是银商转账,而非第三方托管。违背了诚信,欺骗投资人。 5、老师喊单形式误导客户重仓 , 满仓,频繁刷单。要求客户完全按他的要求去做,过分夸大现货交易收益率,喊单让客户买涨几手或买跌几手,实为代客操作。 6、经营范围违法。不具备相关产品(原油现货)的经营资质,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事,浙江新华大宗旗下032号会员浙江佰诺,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号:33010600030689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法定代表人:俞裕民,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5日,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山路121号858室,经营范围:无 批发、零售(包括网上):贵金属,有色金属,工业原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珠宝,工艺美术品;服务:普通仓储(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物流信息咨询,物流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没有石油现货经营权,况且一个公司由私人控股,更让人产生怀疑,更无实物交割能力,因此涉嫌非法经营。 7、虚假宣传,虚张声势,剥夺投资人知情权,存在欺骗投资者的嫌疑。对抗国家政策引诱自然人入市交易他们以正规平台,实力平台,高端软件,指导赚钱为诱,打着新华大宗的旗号,从业务员、经理、老师他们没有一个告诉我,他们是新华大宗会员的,在百度百科上大肆渲染其为正规平台,实际上根本查不到其证监会注册的信息。以此骗取公众的信任,完全没有社会责任感,既不向客户提交书面风险告知书也不对用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只需客户提供身份证照片、就为客户开户运作。开户后当天就让我操作。我是在老师(有没有从业资格不清楚)指导下做单,完全听从于老师的指令操作,就是变相的代客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公司所的工作人员只宣传赚钱获利,重未提风险。 我是被新华大宗032号会员公司所骗。我在这里发誓,生命不息,要不回被骗的血汗钱,维权不止。 文章转载:http://xfwqcn.com/xfyq/28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