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称中汇广场名义被金红英非法冒用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繁华地段的中汇广场,在沉寂多年的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天宏业”)、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地公司”)对其归属权争夺之后,如今又起波澜。       最近,对于中地公司大股东北京华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中汇广场项目的处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并委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融雅25号信托计划进行融资一事,中天宏业在媒体发布公告,称其是中汇广场项目的唯一合法产权人,对此信托计划中天事先毫不知情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公司或个人发行。并且根据中天与中地之间的交易文件的明确约定,中地也没有任何收入分配权。但是,中天宏业的唯一股东山风(巴巴多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风公司”)18日在媒体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名义被非法冒用。       山风公司的公告称,近日,本公司发现已被免职的前中天宏业董事金红英冒用中天宏业名义在媒体发布针对中融-融雅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针对该公告内容,公司郑重澄清如下:一、金红英没有任何权力和资格代表中天宏业公司,其非法冒用中天宏业公司名义发布公告不能代表中天宏业公司。二、该公告未得到中天宏业公司或本公司的有效授权,是无效和非法的。本公司及中天宏业公司将依法追究金红英冒用中天宏业公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法律责任。三、本公司认可并尊重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其与中天宏业公司之间的协议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73号《裁决书》相关内容对中汇广场享有的收入分配权。       山风公司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天宏业公司章程,闵凤振、金红英、闵财星早在2011年即已被免职,自2011年9月6日起已无权代表中天宏业公司。但他们拒绝向公司新任命的董事会交接中天宏业公司印鉴,继续冒用中天宏业公司印鉴,均是未经本公司和中天宏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无效和非法行为。      据了解,山风公司多次发布公告免去闵凤振和金红英中天宏业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除被股东免职的上述情况外,客观上闵凤振、金红英、闵财星三人也没有资格继续担任中天宏业公司董事:闵凤振因特定经济犯罪、欺诈、诬告等犯罪行为已经在韩国被判刑;金红英亦在韩国涉嫌经济犯罪,但因其未能归案该刑事程序暂时中止,另外金红英涉嫌在中国伪造公章犯罪,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已经立案,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东城区公安分局正式受理调查;闵财星因刑事犯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刑。显然,上述三人均为已经判决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合法的资格和条件继续担任中天宏业公司的董事。      另据了解,对于金红英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山风公司在公安机关报案已受理,金红英等人损害山风公司民事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亦在审理之中。     文章转载:http://energy.chinadaily.cnicm.cn/jishi/2015/1020/54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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