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乐福健翔桥店违法出售过期番茄酱罐头炒肉酱且不认错

    北京家乐福健翔桥店被指违法出售过期食品    北京消费者李广明日前致函媒体投诉称,北京家乐福健翔桥店违法出售过期食品,且拒不认错,不予解决,希望通过媒体督促该超市加强管理,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    2015年3月1日,李广明在北京家乐福健翔桥店购买番茄酱罐头。    购买后发现,该商品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1日,保质期至2015年2月28日,已过保质期。    发现上述问题后,李广明找到该超市服务台,该超市负责人不认错也不予解决,还说“爱去那告就去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李广明认为,北京家乐福健翔桥店出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要求该超市负责人公开道歉,希望通过媒体督促该超市加强管理,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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