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中国华润集团涉嫌诈骗巨额省市重点工程资金

    关于中国华润集团涉嫌诈骗巨额省市重点工程资金的报案资料      我们是中塑•成都国际贸易中心二期商厦式市场一号楼(中塑•博美居家MALL)的2000多家购房者,怀着对党和政府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宁的迫切愿望,怀着巨额资产受骗上当后的愤怒心情,正式向各相关部门举报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塑)及其法人杨爱平、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深国投)及其负责人,合伙在省市区重点工程——中塑•成都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建设中涉嫌的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犯罪。强烈请求相关部门迅速立案侦查,对犯罪集团和犯罪分子绳之于法,追缴侵吞转移的巨额资金,还所有购房者一个公道,还成都市一方净土,还党和政府及国家法律以尊严。      现将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和经过简述如下。      一、利用政府项目,大造舆论,精心包装设计经济和政治犯罪圈套。    中塑•成都国际贸易中心项目,是2009年新都区政府招商的重大产业服务型项目,成都市政府北改先行项目,位于成金公路旁的新都区木兰镇。    为了顺利推进该项目实施,华润深国投在2009年3月,出资10000万元注册了成都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明确该公司由华润深国投独资全资控股,即是成都中塑的唯一股东。又借此开展融资,根据华润信托•鼎新75号中塑成都国际贸易中心项目集合信托计划,华润信托以产权融资方式,又重复取得对中塑的100%的实际控股权。这样就以大型央企的身份,蒙蔽了省市区三级政府和广大购房者,政府和购房者出于对央企资信的信任,给予了大量政策支持,群众也据此选择了购房。    与此同时,成都中塑、华润深国投,还采取各种欺骗手段,取得省市区三级政府的有关文件,为其欺骗和大规模诈骗活动披上金色外衣,一是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川府发〔2010〕9号),二是取得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成府发〔2010〕10号),三是取得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批转下达2010年市级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新发改〔2010〕23号),由此其诈骗活动更加羽翼丰满,对购房者的欺骗做到了完美无缺,严重损害了三级人民政府的伟大形象。    在此基础上,成都中塑、华润深国投,又分别欺骗一些领导人视察大造声势,在有关宣传媒体大肆鼓吹,把工程建设和利益说得天花乱坠,承诺包租15年,利润为9%,还找来银行开展一条龙服务的按揭贷款,使欺骗行为更是锦上添花。这些领导人为了支持发展地方经济给予指导,被犯罪双方侮辱和败坏了形象。同时,购房者不明真相踊跃购买,尽管当时国家规定商铺贷款为6.55%的利息,银行也因为销售火爆的假象,乘机搭车钻政策空子上浮25%,成了8.1875%的利息,给购房按揭贷款的家庭造成经济损失,每100万元商铺多付利息10万元以上,银行违规获取多余利息约1亿元。群众觉得9%的利润能够拉平收支,忍痛接受了高额利息贷款。    二、急不可耐圈钱,把诈骗活动搞得风生水起。    项目刚破土动工不久,成都中塑、华润深国投,再次采取卑劣手段欺骗政府,拿到出售商铺的许可证。当时新都区政府为了购房者的利益,也考虑开发商的利益,允许开发商出售部分铺面,但是行文规定只准出售33万平方米的30%,也就是约10万平方米。随之他们大规模发布大量虚假广告,特别是到四川省内的广大边远地区欺骗贫困群众,把销售活动搞得轰轰烈烈,仅凉山西昌一带就有400多家受骗购买商铺。据中塑集团开会通报,到2014年先后出售产权1300多户,获得资金约8亿元,达到总面积的30%。购房者怀疑远远不止这个数,但是中塑集团拒绝提供详细数据。    此后中塑和华润又一发不可收,背着政府悄悄出售铺面。甚至不经过政府许可出售经营权,一直不停地卖,承诺的年收益不断加码拔高,从2012年的9—12%,到2014年上升到18—20%,极具诱惑力,据中塑会议通报出售经营权控量为20%,应为66000平方米,又是700余家老百姓受骗上当,中塑和华润双方再次获得3亿余元非法资金。    成都中塑、华润深国投不仅合伙出售商铺(包括产权和经营权)圈钱约12亿多元,在中塑•博美居家MALL在整个经营活动中还到处骗钱,其中包括华润信托虚列支出4亿元,在工商银行东大支行贷款2.7亿元,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约2.3亿元,还有一些社会借资,共计获取项目资金总额约为23亿元。中塑•博美居家MALL项目建设仅仅开支2.48亿元,加上土地出让金(41万元/亩)、销售运作资金、人员工资等,项目总支出不超过5亿元,收支余额约18亿元不知去向。    三、巨额资金诈骗到手,迅速抽逃资金,使工程烂尾。    成都中塑、华润深国投在骗取上述23亿元巨额资金后,一方面减缓工程进度,一方面变更股东关系,躲避法律监管抽逃上述余额资金18亿元以上。    本来按照合同应于2014年5月31日交房,开展办理产权登记等善后工作。但是在2013年6月前项目就已经处于停工状态,对外说是修改建设方案。2014年3月工程还是一片沉寂,有部分购房者找到中塑,他们承诺立即复工,按时交房。直到2014年10月10日,受骗上当痛苦无奈的购房者,从西昌、广元、南充、雅安、绵阳、达州、广安、宜宾、资阳、内江、自贡、甘孜、阿坝、攀枝花等四川各市州四面八方齐聚新都区政府询问复工情况时,那烂尾楼周围已经杂草丛生。     其间,成都中塑、华润深国投,在2014年9月3日将华润信托独家全资控股成都中塑,改变为转移给皮包空壳的成都联星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华润信托所谓的投资4亿元变换为成都联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亿元,将华润深国投对成都中塑的全资控股予以解除,将有债务转给成都联星集团有限公司,以恶意变更股权的方式来逃避责任。     这一期间,成都中塑以骗取的近20亿资金,还先后在泰国开展了悉尼湾建设项目、浙江平阳中塑建设项目、雅安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继续造成一个又一个新的庞氏骗局。     四、“中塑”和“华润”行为造成了以下严重后果:     1.通过卖经营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都中塑、华润深国投利用商铺销售,私自开展经营权销售活动,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在购房者举报后仍然肆无忌惮地加速销售,在新都区政府决定于2014年9月20日坚决停止销售责令后还是继续销售,无视政府权威,无法无天到令人发指的地步。直到2014年11月11日还在大规模销售经营权,被购房者现场堵截在环球中心和建设路等几处销售点,且态度恶劣,不思改正,后被新都区政府房管局严厉制止。其销售经营权获取的3亿元,应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行为。      2.挪用巨款和侵占公司资金。中塑•博美居家MALL项目先后获取资金23亿元,仅开支5亿元左右,有18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资金不知下落,被非法转移,造成建设项目恶意停工,恶意烂尾,给党和政府的经济建设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给广大购房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是恶意抽逃或者挪用侵吞公司巨额资金的犯罪行为。     另外,其骗取省市区三级政府重点工程立项,欺骗三级党委和政府政策支持,低价划拨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其土地资金以41万元/亩不正常获取,实际哪一区域土地拍卖销售应为200万元/亩,本项目土地约200亩,应付土地费4亿元,实际仅付8000多万元,造成国有土地资金间接损失3亿多元,加上直接转移侵占的18亿元资金,共计侵吞资金21亿多元。     3.涉嫌合同诈骗。中塑•博美居家MALL项目,在销售时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之规定。所以中塑公司的恶意抽逃建设资金行为,目的是为了造成项目以资金链断裂而停工烂尾的既成事实,得到逃避兑现15年包租的合约承诺的结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4.破坏政府的形象。由于其精心策划,骗取省市区三级政府的文件,一路招摇撞骗畅通无阻,人民对政府的高度信任被他们利用。到烂尾楼形成后又不管不问,以资金链断裂为幌子继续欺骗政府,加剧了群众对政府的误解,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形象。     5.激化社会矛盾和破坏社会稳定。由于其违法转移巨额工程建设资金,恶意造成工程烂尾,使2000多家购房者一生省吃俭用的血汗钱被骗,在2014年10月10日、11月11日、12月9日和2015年1月18日、2月11日,自发开展了几次上访维权活动,给政府正常工作带来麻烦。成都中塑、华润信托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同时购房者的维权和上访活动,也给各家各户带来严重经济困难,更使经济上雪上加霜,精神上无力振作,给家庭及生产和工作造成严重灾难。     6.上述行为故意造成烂尾楼后,政府多次督促其迅速复工履行和兑现合同。对此,其仍设置障碍,推卸责任,制造假象,挑拨购房者团结,以资金断裂需要融资为由拖延。到后来更是无理要求政府释放剩余70%自持房源变卖复工,拒绝履行合同租金,拒绝兑现违约金。使现有2000多家购房者心灰意冷看不到希望,又将产生近3000家被欺骗的群众,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危害。更为严重的是对全额缴纳购房款的约200户商铺不予备案,华润反而将所有未备案的房源,作为联星集团欠债抢先扣押。     综上所述,为成都中塑、华润深国投,在中塑•成都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建设中涉嫌的严重经济犯罪等经过和事实。由中塑•成都国际贸易中心二期商厦式市场一号楼(中塑•博美居家MALL)的2000多家购房者集体提供,材料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中塑•成都国际贸易中心二期商厦式市场一号楼全体业主     代表人:沈华泰,男,63岁,职务为代表小组组长,家庭住址成都市     购房号1-5-190,电话18008036415。     附:相关证据材料。     2015年3月3日     文章转载:http://www.zwyqw.com/yqw/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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