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雍信用社被指造假:私自窜改客户贷款利率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擅自将客户贷款利率修改获利,被发现后反将客户告上法庭。 日前,有知情人士向紫荆网爆料称,1999年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以下简称“纳雍信用社”)通过“大头小尾”手段将客户纳雍发富超生饲料厂贷款利率私自修改,该厂发现后拒绝还贷。 饲料厂后被纳雍信用社告上法庭,该厂随后被查封,四年后又被拍卖。 至2013年,银监会纳雍办事处认定纳雍信用社存在伪造利率标的行为,当地法院也判定信用社办理贷款人员行为属违法。 然而,饲料厂方面认为,法院的判决只对信用社方的过错进行了认可,对于厂方的各种损失却避而不谈。 对此,紫荆网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1999年,纳雍发富超生饲料厂向纳雍信用社分两次共贷款16万元,分别为一月份贷款11万,五月份贷款5万,两次贷款利率均为15‰。 然而,2000年初在第一次还息时,饲料厂方面察觉到了异样,后经计算发现1999年的利息被信用社多收了17280元。 厂方随即要求信用社修改利率并作出解释,并决定暂停还贷。 “信用社在多联式合同和多联式借贷款凭证中用大头小尾手段造假。” 2013年9月27日,饲料厂厂长杨开权对紫荆网记者说道。 对于这桩持续了13年的纠纷,年过60的杨开权语气中并没有太多激动。 杨开权向紫荆网记者证实,两笔贷款的利率均被信用社造假,99年1月份的11万贷款利率被改为7.62‰,5月份的5万元贷款利率被改为7.16‰。 “这些都是银监会调查证实了的。” 杨开权说,“整个99年就多收了我17280元,被它(注,指信用社)贪了。” 就在饲料厂因利率问题暂停还贷一年后的2001年,纳雍信用社将饲料厂告上法庭,并向纳雍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当天,饲料厂即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