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您怎么能“骗”老人的钱! 2012年9月3日,记者收到一位来自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老人发来的题为《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并中国保监会的一封信》的邮件。 经记者多方面了解,2003年6月23日,老人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一名业务员说,买人寿保险有很多好处,并且每月每年还可以拿到分红等等。 在其再三鼓励下,老人给老伴买了一份每年交2990元的“康宁终身保险(99版)”,保期10年。 在老人连续交了9年保费后,老人在查询保费后发现竟然没有一分钱分红,经再三询问保险公司无果后,老人感觉似乎上当了,于是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连本带息一次性退还给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工作人员先以给老人办保险的业务员早已离职为由再三推脱。 后经老人再三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工作人员才给老人退还了15670元,同时又以老人只有交够10年才能在其老伴过世后支付3万元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