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23日在湖南省人民医院急诊儿科就医,其医院医护人员存在以下问题,让我觉得她们的处理问题行为有损省级医院的形象。1、护士站护士对患者态度不耐烦;2、扎针后,护士并未告知打完两瓶药后,需拿一块牌去护士站换第三瓶药,而是告知去交留置软管的钱;3、当第二瓶药快打完后,小朋友手有回血的情况,此时护士并没有马上处理,而是先指责家长为何不早点来换药,并说“其他家长都知道,就你不知道,你自己也在病历上签字的,为何不知道”当我提出病例签字的质疑时(病例签字时,护士只告知输液后去一诊室复查),护士改口说,打针护士应告知有第三瓶药的情况,对此互相推卸责任的行为,我感到非常不满。4、当我需要查看三位护士工号牌时(只看到了两位),护士的下意识就是去遮挡工号牌,其中一名将工号牌遮挡并说“不是我”。我想请问省人民医院,以上情况是否是贵院医护人员的行医准则和职业操守,患者不清楚贵院制定的就医标准就是患者或者家属的错误吗?请贵院来解答,谢谢!PS:我十分理解儿科医护人员晚班的辛苦,可护士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我觉得很不恰当,复诊时一诊室的医生也是围着一诊室的人,为何她没有不耐烦,这是我不理解的,希望能予以解答,谢谢!(护士名字:蒋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