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处境悲惨的患者,我怀着痛不欲生的心情向大家反映: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无视医德,漠视生命,违规手术,错伤我体内四个器官,造成我终身不孕,身体严重伤害的事实。特别严重的是: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发生手术伤害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实告知患者、减轻患者损害后果,而是伪造病历,瞒天过海至今13年,致使我四处求医问药,先后花费20余万元至今未愈,在湘雅法医鉴定还原事实真相后,医院又恶意推诿,逃避责任,拒不赔偿。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害得我劳命伤财、倾家荡产、心身崩溃、处境悲惨。为能及时处理我的医疗伤害事故,我在自己尚且理智的情况下,求助广大网友为我作主,特别求助广大法律人士,弘扬正义,给力患者。一、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13年前缺德的“屠刀手术”1998年10月13日上午9时,我因身体不适到我镇安定中心卫生院就诊,接诊的唐医生简单询问了我的病情,没有进行任何其它检查,便草率诊断我患有“膀胱结石”,需要开刀。由于安定中心卫生院当时没有专业手术医生(我事后得知),因为利益的驱使,经常集中时间请外院医生进行手术,当天正好是外院医生行医的日期,上午10时许,外院医生也没有给我作任何检查,便盲目开始给我行“膀胱切开取石手术”。时间仓促,我充分相信两位医生的话,没有过多询问自己的病情便接受了手术。术中,我隐约听到两位医生交谈“……不在那里……”术后,护士告诉我手术成功,我也没有太在意便出院回家,我出院两天时,唐医生来到我家,以帮我清洗伤口为由,将我的病历包括医疗费发票全部带走……2003年我与现在的妻子结婚,但婚后至今不孕。为此,我带着妻子到全国各地10多家大医院求医问药,先后花费20多万元,各家医院均诊断我为“不育症”,我妻子身体正常,我们几次体外受孕均未成功。2010年10月距我手术13年,我的“不育症”经广州市暨南大学医院检查诊断我身体内四个器官一起受到了损伤,因此不孕不育。至此,我总算查出了“不孕不育”的真正原因,但我体内的损伤从何而来?而且是四个器官一起损伤。我除13年前在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进行过手术外,再未进行过其他任何外科手术。我于是找到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取得了自己当年全部病历资料。孰料!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早已伪造了我的病历,且添改明显。我的“医嘱单”中并未记录进行X线平片检查,事实上我也没有进行X线平片检查,然而,医院病历中居然出现了我的X线平片检查报告单,当我要求医院出示我的X线平片影像检查资料时,医院则明确表示无法提供。根据我国1994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2条也明确规定:影像资料属于病历。因此,医院为什么拒不提供我的影像资料,我不得而知。2011年7月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对我的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其鉴定结论为:平江县安定医院对我行膀胱切开取石术中未尽到避免损伤周围组织器官的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该过失与我术后不育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体内器官受损构成伍级伤残。二、我的艰难“索赔”和迫切“求助”“救死扶伤”本是医院的天职。然而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13年前,在明知医院没有相应手术条件和技术力量的情况下,为赚取医疗费用,无视医德,不顾患者生命安危,违规操作,盲目手术,给我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在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还原事实真相后,我多次找到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要求处理,但医院不是积极面对事实,而是无理拒赔。现任院长以当年不是院长为由拒不调解;副院长以自己没有权限为由进行推诿;卫生局以不是医疗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司法调解以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质为由认为患者无理取闹。苍天在上!我无权无势,怎能与强大的医院抗衡?经过一年半艰辛维权经历,我失去了在基层处理解决问题的希望。现在,我而立之年,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渴望有我自己的孩子,有自己和谐幸福的家庭,但13年前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的一次“屠刀手术”,让我失去了自己应有的幸福和尊严。不但如此,平江县安定中心卫生院长期恶意隐瞒手术事故,让我无故花费20余万元医疗费用,害得我劳命伤财、倾家荡产、心身崩溃、处境悲惨。特别是在法医鉴定结论出来后的半年里,院方及基层组织并不为我主持公道,让我雪上加霜,我的家庭和我的精神都接近崩溃的边缘,生活对于我已没有太多意义。但我还需在自己尚且理智的情况下,为我自己的生命作出最后的维权。因此,我恳请《红网》栏目组和广大网友为我作主,弘扬正义!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04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