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人民医院医疗错误,拒不担责

湖南省靖州县人民医院利用法律的漏洞、医院的权威及我们普通百姓的无知,欺压、威胁、蒙骗我们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一、小腿轻微骨折治成植物人2010年3月28日,我母亲刘庆云因被摩托车撞倒,造成小腿轻微骨折,在湖南省靖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变成植物人(2010年3月28日至2010年4月11日)。生命重危,面临死亡,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湖南省靖州县人民医院不愿承担我母亲刘庆云成植物人的责任,我们多次找院方,医院对我们不予理睬,我们全家为我母亲刘庆云成为植物人四处奔波,现已生活困难无法生存,全靠亲朋好友救济,维持生计。二、维权之路艰难1、我们又主动交费到省级鉴定,省里专家要求提供我们封存的病历,医院拿出的是一份我们在封条上没有签字和我们当时一起签字封存不相符的病历。2、2010年6月份,我们主动交费到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因医院进行背后操作,结果事与愿违。3、我们要求医院拿这份我们没有签字的病历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进行认定,医院和卫生局不配合,以种种理由推脱,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三、铁的事实1、医院从未告知病人的病情,可能产生病变及存在的风险,医院没有任何的书面及口头告知。2、病变发生时,陪护王萍二次叫医生,当一次医生看一下说“这是长期卧床引起的,没有大问题。”就走了。约6分钟后病人病情加重,王萍第二次叫医生,医生看到病人很危险才通知相关人员前来抢救,但为时已晚,最后抢救结果病人成为植物人。(当时同病房姓储和姓潘的病人及家属都可以证明)3、产生病变前后,病人多次有病变的症兆,要求医院处理,医院以长期卧床引起为借口,不加以重视,从未做相应检查进行处理。4、医院医务人员责任心极差。①病人曾多次被抬到厕所,医务人员看到也不加以劝阻;②医院对病人无法确切有力治疗的情况下,也不给予病人转院;③病人病变后,我们凑不齐治疗费,医院威胁我们说对病人不予治疗,毫无医德。人民医院本应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有着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是人民群众所信仰,所敬佩的国家医疗机构,但正是这么一家权威的医疗机构严重侵害了我们的生命权、消费权、健康权,把一名仅因小腿轻微骨折的病人,医治到生命垂危,面临死亡的植物人,并且推脱一切责任,他们的职责何在?义务何在?我们做为一个农民,无法强势的与人民医院这样庞大的机构对立,恳请社会各界,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公道。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98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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