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5年12月10日在星沙医院做人流手术的患者,人流手术后和医生多次交流沟通,医生只给开了七天的假期。并且说这是医院的规定,不能更改!但据我所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到三十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为什么别的医院可以开十五天的产假而星沙医院却不给开呢?还有我今天也打电话到医院去咨询,把详细的过程都说了。但医护人员态度很不友善。反复回避事实。转自:http://315.voc.com.cn/question/view/84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