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放学回家发病入院幼儿园、老师均被起诉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男孩刘某从幼儿园放学回家后发病,入院治疗。之后,刘某起诉幼儿园索赔,幼儿园被判对刘某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因幼儿园已对刘某进行赔偿,刘某起诉幼儿园两位老师的诉讼请求被驳回。2014年,男孩刘某是辽宁一所小学下属幼儿园的学生,林某和尹某是他的老师。2014年6月9日15时50分,刘某坐校车放学回家后,于16时40分到医院就诊。当日21时,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小结记载“患者以发烧6小时,抽搐2次入院”,出院诊断为中毒性脑病,脑水肿,脓毒症、副鼻窦炎。2015年,刘某起诉幼儿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调取幼儿园监控录像时,相关人员称录像资料被循环覆盖,没有数据。法院认定,幼儿园不能证明刘某在幼儿园上课期间没有发烧,也没有证据证明对刘某尽到了照顾的义务,所以判决认定幼儿园对刘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2018年,刘某又起诉当时的两位老师林某和尹某,要求对其进行赔偿,称刘某现在仍然身体不好,刘某的人身损害是两位老师造成的。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此前判决已认定刘某在学校期间发病,林某和尹某所在单位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告知刘某的监护人,存在过错,但林某和尹某是刘某的老师,二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相应赔偿责任已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所以二人无须再次向刘某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