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别网民匿名来信透漏实情称,年轮骨科医院涉嫌虚假,不实宣传,宣扬“骨科技术高超”,还鼓吹“创建本市最专业的骨科医院”。这种浮夸的言论严重误导消费者,那些辩知能力差的生病的人轻易相信了这些不合实际的言论,非常容易成为不良商家和医院欺骗的对象。面对某朋友的检举报告,记者经秘密调查分析后发现,该眼科医院涉嫌虚假的不正当行为并非杜撰。并且,记者经对法律专业人士询问后发现,根据《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 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 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