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丁竹桥,87岁,住湘潭县易俗河镇吴家巷社区,系广西省监狱管理局退休干部,2016年12月19日因脑梗送至湘潭市中心医院神内二科ICU治疗,2017年2月9日病情好转,我们将父亲送至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一病室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入院时医生与我们家属进行了谈话,谈话中我们家属多次强调父亲最怕的是他的肺部感染,在中心医院的主治医师也嘱咐一定要防止父亲的肺部感染,我父亲在中心医院出院时还能与我们及医护人员简单沟通,意识清晰,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在第六人民医院住院的前三天我们家属探望(第六人民医院推荐了24小时特护130元/天)时,父亲还能与我们互动,简单说几句话,到了2月14日这天,我到医院探望父亲(特护不在外出)时,感觉父亲呼吸有些困难,精神也不是很好,可我们家属每次探望时却很少看见医生或护士来过问或与我们沟通。2月15日,我的哥哥丁平探望父亲时,特护告知哥哥主治医生要找家属谈话,哥哥到医生办公室也没找到主治医生,只有一个估计是值班医生简单和哥哥说了一下,说我父亲还需要做个肺部CT。2月16日中午,我到了医院交了一万元,为的就是医院能给父亲做好检查进行治疗,下午医院给父亲做了肺部CT。晚饭后我不放心父亲又到医院探望,只见父亲一个人孤零零的躺在病床上(特护外出声称给她母亲交手机费),脸色黑褐色,呼吸相当困难只有出气没有进气,我急忙找到医生办公室,问值班医生CT结果出来没有,医生把CT片子拿给我看,父亲的肺部有积液严重感染,我质问医生为何CT结果都出来了,现在病情很严重了怎么还不给我父亲用药,值班医生才临时开了输液。2月17日凌晨一点左右,我接到了医院打来的电话,称我父亲生命体征下降,有生命危险,家属要来人,我与丈夫连忙赶到医院,这时的父亲已呈昏迷状态,而医院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称他们医院无抢救设备要转院,要转往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我们考虑父亲病情严重,自己与湘潭市中心医院取得联系,将父亲转往湘潭市中心医院ICU抢救,经中心医院抢救父亲转危为安,但也因病情加重导致父亲做了气切手术,中心医院医生称父亲因胃部反流导致肺部积液严重感染又没有及时治疗处理,呼吸衰竭,必须要做气切手术,从此父亲再没和我们说过一句话。
事后,我与家人因父亲病情加重一事找到第六人民医院讨说法,
第一,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在我父亲住院期间很少有医生或护士与我们家属对父亲病情进行沟通,父亲病情加重,作为家属不需要任何医疗仪器都能感觉到,看得到,而医生与护士却没有及时发现,还是家属请求用药,还狡辩称抗生素药品不可以随便用,他们有没有真正关心病人的病情;
第二,医院医护人员严重不作为,父亲住院期间,我们家属甚至不知道主治医生是哪位,医院推荐的特护也是经常不见踪影,父亲呼吸困难也没有及时告知医生,特别是父亲在做了CT检查后,发现肺部有积液严重感染的情况下,还只是把CT片子放在抽屉里,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还是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值班医生才到病房看了父亲,发现呼吸确实困难下临时开了输液,延误了治疗;
第三,医院没有医德,弄虚作假推卸责任,我父亲转院后,我们多次到医院讨说法。
第一次是第六人民医院医务投诉科的刘科长接待了我们,并将我们投诉的内容进行了登记,告知她会把诉求向院领导汇报,
第二次我们家属又到医院,刘科长答应考虑我们提出的诉求,
第三次我及家属再次找到医院,还是刘科长接待,并进行了沟通,承认院方责任在医生与家属缺少沟通,治疗方案存在不对口,愿意在我父亲医疗报销后自费部分医院再承担一半责任,我们家属认为医院没有诚意协调,刘科长表示再次向领导汇报。在焦急等待中,
第四次医院主管业务的申副院长接待了我们,完全不实事求是,一味的袒护医护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讲原则,态度冷漠完全推卸责任,让我们走法律途径。我当时想事情已经发生很久,医院一直拖着不给说法,如今让家属走法律途径,他们医院一定会把在治疗父亲存在的问题上进行修改补充,11月17日我在第六人民医院一病室重新打印了父亲的相关病情记录,与父亲2月17日转院当天的记录很多地方不同,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他们如果没有过错,为什么要修改补充资料,目的就是遮人耳目、欲盖弥彰推卸责任,我父亲短短几天的治疗,不但没有减轻病痛,反倒将其差点治死,而院方不但没有同情心,还弄虚作假一味的推卸责任,请问他们的医德何在?
我们家属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彻查,我父亲因第六人民医院一病室医护人员工作失职,严重不作为及医疗方案有误延误治疗等原因导致病情加重,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要求第六人民医院退回父亲住院期间交付的治疗费并共同承担父亲在中心医院抢救治疗费用,希望第六人民医院给家属带来的精神损害赔礼道歉!
投诉人:丁竹桥子女
联系电话:13707329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