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夏艳,女,今年31岁,系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的农民;老公唐冻冰,33岁,系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农民;儿子唐添瑞,今年2岁。我要投诉的对象是航天医院。因航天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我儿子右臂神经性撕裂损伤。事故后,航天医院在协议中承诺了垫付治疗费用,然而在治疗的关键节点,却出尔反尔,不再垫付费用。我们希望航天医院按照之前的协议,继续垫付小孩的手术治疗费用,别错过最佳治疗时间!事件具体发展如下:本人于2015年10月5日晚八点多钟,因产程发作在湖南航天医院进行待产,于15年10月6日晚18点56分平产一男婴。我儿子出生时右肩部及整条手臂呈青紫色,右肩及右侧背部共见四道横行卡压痕,右侧上肢不能上抬不能平移,右上肢肌力零级,垂腕。在小孩出生4天时间内多次与航天医院院方就小孩治疗一事协商,因考虑小孩手臂情况的严重性给予小孩及时的治疗。2015年10月9日,在家属(乙方)和航天医院(甲方)双方共同协商下达成以下协议,内容如下:一、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给予垫付(夏艳和唐冻冰儿子)在上级医疗机构用于右臂丛神经损伤的康复治疗及门诊住院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90%,乙方垫付10%,(以医院正规发票为准);二、治疗结束后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争议;三、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应.协议签订后,2015年10月10日,我们转入湖南省儿童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全干型)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干预17天,单唾液四己糖神经节苷脂17天,鼠神经生长因子10支,出院时医嘱注意患儿右侧上肢活动,出院后继续康复治疗建议到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诊治。后因小孩出院后,继续做了两个多月右侧手臂的康复治疗,但是一直不见好转,便与航天医院协商后,于2016年1月7日在上海儿童医院骨科进行手术治疗。在1月11日进行全身麻醉右臂丛神经损伤探查+神经移位术,经手术探查,右臂神经C75-7根性完全撕脱,C8.T1损伤,连续性存在,经过术后九天的治疗,于1月15日出院,医师建议要多次复查和注射鼠神经因子药物。这长达1年半的康复治疗与药物治疗和定期复查和手术的成功下小孩的右臂下肢有明显好转 。在经过多次复诊和注射神经药物治疗后,2017年8月16日,上海儿童医院主治医师建议小孩尽快进行右臂二次肌肉填充手术,我们在2017年8月17号后先后多次到航天医院找院方协商第二次手术费用事宜,院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9月18日,我们再次找到航天医院,找院长商议小孩二次手术的治疗费用,院长要求按协议先结算所有费用,不再垫付手术治疗费用了,找到医务室也是要求结算。我们见求助无望,打算自己筹钱,可是我们是一个农民家庭,筹了几个月也是杯水车薪。12月7-8号,我们又再一次找到院方商量小孩手术的治疗费用,并没有得到什么答复。现在小孩手臂治疗并没有结束,并且急需马上进行第二次手术,手术费用对于我们这个贫困的农民家庭来说实在无法承担,我们一时间无法筹到手术费,院方却不肯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继续垫付手术费用,而孩子的最佳治疗时间有限,我们希望航天医院按照之前的协议继续垫付小孩的手术治疗费用。